上外办〔2019〕7号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寒暑假值班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8 浏览次数: 1386



上外办〔20197号                  签发人:李岩松



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寒暑假

值班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上海外国语大学寒暑假值班暂行规定》已经2019年第五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7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寒暑假值班暂行规定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9327日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寒暑假值班暂行规定

上外办〔20197

(经2019年第五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寒暑假值班工作秩序,明确值班工作岗位职责和内容,保证寒暑假期间学校各项工作安全、顺利、平稳、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各职能部门及各类教辅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寒暑假值班适用本规定。各教学院系和科研院所的寒暑假值班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在寒暑假期间应按日常工作所在校区安排值班,原则上应保证周一至周五全天值班(法定节假日除外)。教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可合理安排寒暑假轮休。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在寒暑假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值班方式。有关人员带班和值班,不计为加班。

第五条  学校值班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寒暑假期间,校领导实行带班制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确保每个值班日安排一名校领导带班,并安排值班人员值班。

第六条  各单位寒暑假值班应按本规定安排本单位领导带班,并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值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各单位正副职不得同时离沪,确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分管校领导报备并获同意。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要求填报寒暑假值班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校长办公室汇总有关信息后,通过校园网公布值班安排。

第八条  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值班安排在本单位范围内以一定方式公布,书面告知值班人员,并将值班要求、工作资料、值班记录本和应急联系方式等值班材料发至值班人员手中。

第三章  值班要求

第九条  各单位在值班日应正常办理各项日常业务,保证校内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持校内各单位之间、各单位与上级单位(教育部、市教委等)及校外有关方面之间的工作联系。

第十条  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及时处理公务,照常接待校内外人员来访办事,确保学校工作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第十一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按照假期值班作息时间正常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带班领导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处理应急事件随叫随到。

第十二条  值班期间如遇紧急、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及时处置,并按照紧急信息报送要求逐级上报。

第十三条  对值班期间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寒暑假值班日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学生放假后一周和开学前一周,教职工正常上班,各单位安排学期收尾工作、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寒暑假值班工作方案。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校长办公会授权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7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