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4〕45号 签发人:冯庆华
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博士学位
论文资助基金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研究生部、财务处、各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教学部:
为提升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学校拟设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项目,并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现经校领导同意,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项目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培育全国和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设置“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一、评选原则
项目评选贯彻“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二年级在读博士生(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学位者除外),且尚未获得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2、学位论文研究已取得较大进展,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刊物(或出版社)已发表过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的成果(要求第一署名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署名作者)。
3、其他有条件争创全国、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在读博士生。
三、评审标准
1、论文选题具有前瞻性,契合本学科前沿,具有重大的理论或现实意义。
2、论文框架设计得当,逻辑严密。
3、资料搜集计划明确可行,时间充裕。
4、优先考虑已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申请者。
四、评审程序
1、有意向的申请人经导师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专业点,经专业点审议通过后,推荐参加立项人选。
2、专业点将初审结果交到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组织评审组复审。
3、根据复审结果和资助名额确定立项人选。
五、项目开展、研究周期
本项目一般在每年九月份申报。立项后,申请书中的内容即产生合同约束力,项目负责人须根据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开展研究,不得随意变更。
项目的研究周期为一年至两年,项目负责人须于毕业前完成该项目,不得延期。
六、项目中期检查
立项的次年九月,研究生部组织评审组进行中期检查,一般采用会议评审或者公开答辩的形式。中期检查时原则上应在CSSCI来源期刊(包括扩展版和集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如SSCI、A&HCI、EI)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论文(至少应提供正式的录用通知)。中期检查合格者,继续进行项目研究;中期检查暂缓通过者,可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经费暂缓拨付;中期检查不合格或中期检查时项目尚未启动,视情况撤销项目。中期检查时项目已经完成,且达到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要求,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提前结项,经评审组鉴定合格后,拨付所有经费。
七、项目验收和结项
项目完成后,研究生部组织评审组进行验收和结项,一般采用会议评审或者公开答辩的形式。结项验收时须在CSSCI来源期刊(包括扩展版和集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如SSCI、A&HCI、EI)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论文(至少应提供正式的录用通知),并须有3个月以上的海外访学经历,否则不予通过。
项目负责人应完成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研究内容,最终成果被评为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学位论文,且应为能够参加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和全国百篇优博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经评审组鉴定,取得预期成果、达到预定目标者,验收通过,予以结项。
八、职称和阶段性研究成果要求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不能申报;参评时提供的代表性成果必须是学位论文作者攻博期间及获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的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的成果(如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且成果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或审批的,仅为已录用、已受理和无批文的成果一律不计入。
获得立项的博士生如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获得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请将职称聘任证明提交给研究生部学位办,项目同时自动终止。
阶段性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上海外国语大学,项目申报人(即博士学位论文作者)须是第一署名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署名作者。
九、项目经费拨付及使用
每年一般资助15个项目,每个项目2万元,一般分两次拨付。中期考核时,已发表符合要求的成果,并通过评审组鉴定,拨款30%;中期考核时,尚未发表符合要求的成果,暂缓通过中期考核,经费暂缓拨付,但可以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结项考核时,已发表符合要求的成果,并通过评审组鉴定,拨款余款。项目结项后,获得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每生奖励1万元,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每生再奖励3万元。
十、配套措施
学院应加强对获得立项的博士生的指导,以该生导师为主,辅以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优秀教师,组成导师组,负责指导学位论文、阶段性研究成果。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