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4〕43号 签发人:张 峰
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经济责任审计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联动协作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参照《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上海外国语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现经校领导同意,予以印发。
校长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
上海外国语大学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联动协作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参照《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审计处牵头召集,成员单位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其他部门。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二)研究制订学校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和文件;
(三)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五)讨论决定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党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
(一)在新任干部任前谈话时明确告知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要求;
(二)根据学校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确定审计对象;
(三)根据工作要求,办理具体书面委托审计事项;
(四)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提供给审计处;
(五)根据需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见面会和审计结果通报会;
(六)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任免、考核、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作为干部诫勉谈话的重要内容,并视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轻重程度对有关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六条 纪委、监察处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总体工作安排;
(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查信办案工作的需要,委托进行专项审计;
(三)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审计查出的违反财经纪律和其他违纪违规线索组织立案查处。
第七条 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资产等报表、账簿、凭证和电子数据;
(二)及时、完整地提供国家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或检查结果以及校内专项检查结果;
(三)针对被审计单位或经济责任人存在的有关问题,加强管理,改进相关工作,推进整改落实。
第八条 审计处的主要职责
(一)将联席会议商定和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纳入审计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根据党委组织部的书面委托,依法独立实施审计;
(二)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做出客观评价并形成审计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将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和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三)加强同其他联席会议成员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听取有关情况介绍、意见和建议,通报审计情况和讨论、研究有关问题;
(四)及时了解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五)建立审计结论到审计整改的对应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进行整改;
(六)根据人事部门的要求,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移交人事档案室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联席会议可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发送各成员单位。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