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4〕37号 签发人:冯庆华
关于发布《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研究院(所、中心)、教学部: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保持学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要求与规定,学校制定了《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现经有关校领导同意,决定予以试行。现发布相关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此办法建立多元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以进一步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保持学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学校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十项制度。其中: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主要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奖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研究生在读期间国际化教育基金及研究生年度奖学金”等六项;研究生助学金制度主要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研、助管、助教‘三助’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及研究生困难补助金”等四项。
研究生奖助体系范围见“研究生奖助体系汇总表”。
一、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每年所分配的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办法》,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高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等,加大奖助力度,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包括普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MBA)、外国留学生学业奖学金、MBA学业奖学金三部分。
(1)普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含MBA)
普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硕士、非在职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不含MBA)。经评定,100%博士评定对象每学年可获1.4万元学业奖学金;20%的硕士评定对象每学年可获1.2万元学业奖学金,30% 的硕士评定对象每学年可获8000元学业奖学金,50% 的硕士评定对象每学年可获4000元学业奖学金。
(2)外国留学生学业奖学金
为鼓励外国留学生报考学校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校设立外国留学生学业奖学金。此奖学金用于资助在学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优秀留学生,奖励金额根据国际交流学院相关规定以及学校与外国院校签订的相关交流合作协议发放。
(3)MBA学业奖学金
MBA学业奖学金由MBA教育中心另案处理。
3. 研究生科研基金
研究生科研基金以提升学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以科研项目为载体促进人才培养为目标设立。该基金资助与奖励总额每年为50万元。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硕士生或一、二年级博士生。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分三次拨付,所有立项项目首次拨款1000元,用于资料收集和参加相关学术活动;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再次拨款1000元;结项时若发表的研究成果为CSSCI、SSCI、A&HCI、SCI、EI来源期刊论文或者专著,一次性拨付3000元;若为一般学术期刊论文,一次性拨付1000元。具体结项金额由科研处最终核定。
4.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重点资助优秀的在读博士生进行高质量的学术研究,培育上海市和国家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该奖学金资助与奖励总额每年为50万元。其中: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每个资助2万元,该项奖学金每年资助15个项目,总额为30万元;此外,项目结项后,获得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每生再奖励1万元,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每生再奖励3万元,预计每年度上海市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奖励费约20万元。
5. 研究生在读期间国际化教育基金
研究生在读期间国际化教育奖学金依托学校建设“国际型人才培养创新平台”,用于支持在读研究生参与国外访学项目、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国际研讨会等,加强国际交流,完善研究生教育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拟每年投入100万元用于资助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参会资助项目和博士生海外访学项目。
6. 研究生年度奖学金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学校教育奖励基金、校团委、研究生部等设立相应的专项奖学金类型及相关荣誉称号。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末进行评奖,评选对象为全日制二、三年级在籍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博士、非定向就业硕士为主)。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定总人数约占具参评资格研究生总数的15%左右。
二、研究生助学金制度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起,将学校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不包括定向就业研究生),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2万元,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6000元,按十二个月发放。
2.研究生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简称“三助”津贴)
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面向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优先考虑品学兼优、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提供“三助”津贴。
其中助教和助管岗位的数量及配置,依据校内相关院、系、部、所的实际需求,分别由教务处和人事处确定,通告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协助派遣研究生。助研岗位的数量及配制主要由导师及学科点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会同科研处、研究生部确定。
3.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程序,优化贷款偿还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4.研究生困难补助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困难补助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或家庭因突发事件经济突然陷入困难者。学校根据学生经济困难情况,经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研究生部审批后提供相应的补助金额,每年资助15万元,以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汇总表
项目 | 评定对象 | 发放标准 |
学业奖学金 | 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硕士、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MBA另案处理)、非在职定向少民骨干硕士 | 每学年20% 1.2万元学业奖学金,30% 0.8万元学业奖学金,50% 0.4万元学业奖学金 |
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非在职定向少民骨干博士 | 每学年100% 1.4万元学业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硕士、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非在职定向少民骨干硕士 | 每生每学年2万元,一次性发放 |
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非在职定向少民骨干博士 | 每生每学年3万元;一次性发放 |
助学金 | 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硕士、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非在职定向少民骨干硕士 | 每生每学年6000元助学金 |
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非在职定向少民骨干博士 | 每生每学年1.2万元助学金 |
国家助学贷款 | 非定向就业博士、非定向就业硕士 |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
研究生专项奖励基金 | 研究生 科研基金 | 普通研究生、专项计划研究生、单独备案收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第一署名为上外可获资助) | 该基金资助与奖励总额 每年为50万元 |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基金 | 非定向就业博士、定向就业博士(已有副教授职称除外) | 该基金资助与奖励总额每 年为50万元(每项奖励2万元) |
研究生在读期间国际化教育 基金 | 参加国际会议:普通研究生、专项计划研究生、单独备案收费专业学位研究生(MBA另案处理) | 每年资助100万元 | 出国资助上限8000元 国内资助上限2000元 |
国外访学:非定向就业博士、非定向就业硕士(MBA另案处理) | 访学资助上限30000元 |
研究生年度奖学金 | 非定向就业博士、非定向就业硕士为主 | 每年20万,占在籍研究生15% |
三 助 经 费 | 助管专项经费 | 非定向就业博士、非定向就业硕士、非在职定向少民骨干研究生 | 4800元/年/人(按每人每周助管 不超过4个半天) |
助教专项经费 | 4800元/年/人,以院、系、部、所为单位统筹。 |
助研专项经费 | 非定向就业博士、定向就业博士为主、非定向就业硕士为辅 | 每个非定向博士每月200元助研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其他由博导根据工作量统筹发放 |
研究生 困难补助金 | 非定向就业博士、非定向就业硕士为主 | 每年15万 |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在2014级研究生新生中开始实施,其他关于研究生奖助政策文件中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试行期满后学校根据试行情况对本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或完善,并公布以正式施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