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6〕12号关于陈雷等二十七位同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29 浏览次数: 1687

 

上外办〔201612号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陈雷等二十七位同志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院(系、所)、部门:

经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以下六位同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十一位同志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时间为二〇一六年一月。


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共四人:

章艳、傅玉、鲍晓英、陈杰

具有研究员任职资格共两人:

陈雷、刘宏松

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共十五人:

程心、黄霜、陈佳、孙珊珊、张莹、林彬、胡丹、朱蒙、

吴秀娟、胡晶晶、王迈、王艳红、余宇新、尚珊珊、陈蓓洁

具有教学型副教授任职资格共一人:

吴贤良

具有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共两人:

翁立平、包澄章

具有副研究员(兼职高教研究)任职资格共一人:

黄震宇

具有副编审任职资格共一人:

胡荣

具有思政副教授任职资格共一人:

周源源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6329日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3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