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6〕11号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印发《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推动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适应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建设的需要,鼓励青年教师制定个人事业发展规划,优化青年教师的学术成长环境,培养青年教师的协同攻关能力,按照“核心带团队、团队出核心”的模式,促进我校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提升我校教学科研一线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推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新一届“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项目的实施办法,现经校领导同意,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项
目实施办法》
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
项目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推动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适应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建设的需要,鼓励青年教师制定个人事业发展规划,优化青年教师的学术成长环境,培养青年教师的协同攻关能力,按照“核心带团队、团队出核心”的模式,促进我校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提升我校教学科研一线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推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培育团队类型及团队建设目标
第二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培育团队分为教学培育团队和科研培育团队两大类型,培育周期为两年。
第三条 青年教师教学培育团队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目标,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通过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在富有经验的教授培养和指导下,造就一批教学水平高、协作精神强、富有创新精神、人员结构合理的青年教学骨干。
第四条 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团队以提升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为目标,有效整合资源,把握创新方法,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注重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充分发挥学科特色和学术优势,造就一批科研能力强、学科梯队合理、整体优势明显的青年骨干学术带头人。
三、团队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培育团队组建采取“顶层设计,公开招标”的方式,即由团队核心负责结合国家和学校战略需求确立本团队的建设目标或研究方向,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团队成员;由学校根据学科发展现况进行论证,遴选并确定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培养团队。
第六条 团队应有1名核心担任负责人。团队核心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入选当年的1月1日前未满40周岁(含),曾承担校级及以上项目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带领团队进行协同攻关的组织能力。
第七条 团队核心负责面向全校招募团队成员。原则上每个团队成员人数为4—5名,入选当年的1月1日前未满35周岁(含)。
第八条 团队建设实行团队核心负责制。团队建设应以跨学科、跨专业平台为组建基础,积极探索有利于跨学科、跨专业研究和发展的运行模式;团队在吸收成员时,应至少吸收一名来自不同学科或专业方向的成员,不断凝练研究方向,充分体现学科交叉与专业融合的特点。团队成员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团队。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团队核心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项目意向书》(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在汇总、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论证,对申报团队的研究方向、建设内容和运行方式等提出意见与建议,遴选并确定所组建的团队,同时公布相关团队项目信息。
第十条 各团队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团队成员,并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申请表》(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团队的组建情况进行复核。
五、团队考核方式
第十一条 教学培育团队的考核,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参照教务处《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办法》(上外办【2012】24号)和《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设定青年教师教学培育团队的建设内容,主要为:积极开展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实施教学改革,参与课程或教材建设。结项考核指标为每位团队成员应最低完成30分。
2.建设周期内,学校将对团队按其年度研究计划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评估。教学培育团队须向学校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并进行阶段成果汇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培育团队的凝聚力和学术氛围,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进展情况,团队产出的教学成果、承担的教材项目、所获奖项以及课程建设情况。中期考核合格的团队,进入下一阶段的建设;未上交年度进展报告,或进展情况不佳的团队,将暂停资助经费,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者,或不能按期完成规定任务者,将停止发放资助经费。
3.建设期满,团队须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结项考核表》。教学培育团队结项考核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负责,评审专家由相关院系负责人及部分学科带头人组成。结项考核结果报请校领导审核,学校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团队将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科研培育团队的考核,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参照科研处《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和《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设定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团队的建设内容,主要为:积极参加项目申报和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结项考核指标为每位团队成员应最低完成60分,并且至少发表一篇“北大核心”或南大CSSCI“扩展版”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
2.建设周期内,学校将对团队按其年度研究计划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评估。科研团队须向学校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并进行阶段成果汇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科研团队的凝聚力和学术氛围,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进展情况,团队产出的科研成果、承担的科研项目、所获奖项以及学科的整合和建设情况。中期考核合格的科研团队,进入下一阶段的建设;未上交年度进展报告,或进展情况不佳的团队,将暂停资助经费,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者,或不能按期完成规定任务者,将停止发放资助经费。
3.建设期满,团队须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结项考核表》。科研培育团队结项考核由人事处会同科研处负责,评审专家由相关院系负责人及部分学科带头人组成。结项考核结果报请校领导审核,学校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团队将予以奖励。
六、经费资助
第十三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项目经费资助采取团队建设工作津贴与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相结合的方式,资助周期为两年。团队建设工作津贴两年共计1.2万元/人,团队建设专项资助经费单独设立,由学校统一划拨校人事处师资办,用于各团队在建设周期内开展团队建设活动,建设周期内每团队报销上限为2万元。
活动前,各团队须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活动经费方能按实报销。 报销时须提供各项开支的支撑材料,如活动邀请函、会议发言提纲、会议纪要、会场照片、调研计划、活动情况说明等。
第十四条 专项资助经费开支范围
团队建设专项资助经费是指在建设周期内发生的与团队建设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与劳务费。
(一)资料费:指在团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打印、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团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团队建设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团队建设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专家咨询费与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指在团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劳务费是指在团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团队建设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资助上限的10%。
七、团队管理
第十五条 团队日常管理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和院系负责。
第十六条 各团队应聘任学科骨干担任团队指导,承担监督、指导、协调、带教工作。学科骨干有义务接受聘请,并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按二级学科为所有团队配
学术顾问。学术顾问由学校聘请学科骨干担任,总体协调本学科的团队研究方向。
第十八条 未经学校批准,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改变团队核心和成员结构。 凡因故无法按原计划执行的,应及时向人事处书面说明原因,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原计划进行更改或终止。
第十九条 团队成员获得资助后两年内因故中途退出团队的,停止享受团队工作津贴。
第二十条 结项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下一轮团队培育计划项目及校科研创新团队项目。
八、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