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6〕10号关于张爱玲等四位同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29 浏览次数: 417



 

上外办〔201610号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张爱玲等四位同志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院(系、所)、部门:

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补充办法》(上外办〔20159号文)精神要求,我校于二〇一五年六月组织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工作,经专家评审投票,以下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共三人:

张爱玲,任职时间为二〇一五年六月;

赵鸣歧,经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复审,任职时间为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潘煜,经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复审,任职时间为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共一人:

王建全,任职时间为二〇一五年六月。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6329日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3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