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4〕9号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近日,教育部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在2014年5月底前,对学校2011—2013年间的财务管理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为认真贯彻教育部要求和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我校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组织机构
为全面认真开展本次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经研究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曹德明
副组长:王静、张峰、周承、林学雷
成 员:冯晓中、冯辉、黄萍、李云飞、陈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地点:虹口校区机关行政楼104室
联系人:唐薇、魏条妹,联系电话:35372231
邮箱:cwcdata@shisu.edu.cn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时限
此次开展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范围为全校所有的院(系)、中心(所)、部(处)、基金会、学校全资或控股企业(含其下属单位)上外附中。自查时限为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对一些重要事项进行延伸和追溯。
三、自查自纠重点
1、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是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是否健全;重大经济事项是否经集体决策,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是否存在规避或不履行审批程序事项,是否存在有制度不落实、有要求不执行的问题。
2、资产管理情况。主要是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管体制和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管理混乱或者账外资产的情形;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中是否存在违纪、违规现象;贵重仪器设备是否存在长期闲置和使用效率低的情况。
3、基本建设管理情况。主要是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是否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超概算、超标准问题。
4、财务收支管理情况。主要是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设“小金库”、假发票报销等情形;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开支业务费、招待费、会议费等。
5、对所属单位监管情况。主要是学校对外投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国有资产是否得到保值增值;是否切实履行对投资企业的监管职责;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监管制度是否健全;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履职是否尽责。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自查自纠工作拟分下列五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阶段(4月1日—4月4日)。成立“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2、自查阶段(4月5日—4月25日)。各单位根据学校下发的文件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自查工作。4月25日前,各二级单位应汇总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填写的表格(见附件)、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拟采取的落实整改措施,以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书面稿和电子版形式同时上报学校(地点:虹口校区机关行政楼104室,电话:35372231,邮箱:cwcdata@shisu.edu.cn)。
3、抽查核实阶段(4月26日—5月16日)。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学校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办公室负责抽查部分单位。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和有关数据进行核实。
4、整改与总结上报阶段(5月17日—5月30日)。根据自查与抽查核实情况,针对有关问题逐项整改,并总结全校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形成文字报告报学校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并随时准备迎接教育部经费监管中心的抽查。
5、建章立制阶段(5月30日后)。根据自查自纠结果,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规范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建工作小组,将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此项工作由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2、对照检查,认真整改。各单位按照自查自纠的重点,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依法依规逐项整改。
3、完善制度,力求长效。各单位要将财务管理的自查自纠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切实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把关,狠抓制度落实,及时发现并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凡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主动纠正的,不作组织处理。在学校组织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严肃处理。对在自查自纠及学校检查之后或在教育部检查中仍然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表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4年4月4日
附件:
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表
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自查重点 | 自查内容 | 是 | 否 |
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 1、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是否健全 | | |
2、重大经济事项是否经集体决策 | | |
3、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是否存在规避或不履行审批程序事项 | | |
4、是否存在有制度不落实、有要求不执行的问题 | | |
资产管理情况 | 1、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管体制和机制是否健全 | | |
2、是否存在管理混乱或者账外资产的情形 | | |
3、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中是否存在违纪、违规现象 | | |
4、贵重仪器设备是否存在长期闲置和使用效率低的情况 | | |
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 1、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 | |
2、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设“小金库”、假发票报销等情形 | | |
3、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 | | |
4、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开支业务费、招待费、会议费等 | | |
基本建设管理情况 | 1、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 | |
2、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 | |
3、是否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 | |
4、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是否规范 | | |
5、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超概算、超标准问题 | | |
对所属单位监管情况 | 1、对外投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国有资产是否得到保值增值 | | |
2、是否切实履行对投资企业的监管职责 | | |
3、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监管制度是否健全 | | |
4、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履职是否尽责 | | |
注:
1、本表中的基本建设管理情况由基建处、附中、全资或控股企业填列。
2、本表中的对所属单位监管情况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附中、全资或控股企业填列。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