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籍教师聘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5 浏览次数: 59

 

上外办〔20148                        签发人:冯庆华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籍教师聘请的通知

 

各院系及部门:

为加强外籍教师依法有序聘用,20137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入境法》),并依据该法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入境法》再次强调了外国人就业应合法合规,规定了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且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外国专家的聘请和管理,现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及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研读《出入境法》和《条例》

此法颁布后加大对“三非”(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处罚力度,规范外国人在华工作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并明确对非法就业的界定,外国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外国留学生违反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为确保学校和外籍教师的利益,请各院系及部门认真研读《出入境法》和《条例》。

《出入境法》网络下载地址:  

http://www.oice.shisu.edu.cn/s/53/t/32/70/40/info28736.htm

《条例》网络下载地址:

http://www.oice.shisu.edu.cn/s/53/t/32/70/3f/info28735.htm

二、做好自查工作

1.请各院系和部门依法加强对拟聘请外籍教师的审查,切实把好来校任教外籍教师的准入关,确保对外籍教师合法合规地聘请和使用。切实遵照学校正常的外国专家聘请程序和管理规定,不给学校的声誉造成影响。

2.请各院系和部门对现有聘请的外籍教师进行自查,清理不合法的聘请人员。若因不按时清理而引起的不良后果,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校长办公室

              2014325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3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