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3〕49号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成立“上海外国语大学涉外卓越
法律人才培养基地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需要,为推动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现成立“上海外国语大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领导小组”,加强学校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确保相关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推进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和整体学科建设。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曹德明 校长
副组长:王 静 校党委副书记、法学院院长
冯庆华 副校长
成 员:朱伟平 党委办公室主任
冯 辉 校长办公室主任
李基安 教务处处长
黄 萍 财务处处长
王志强 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主任
张红玲 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
王有勇 科研处处长
王斌华 招生办公室主任
汪小玲 研究生部主任
陈万里 宣传部部长
张海斌 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校长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