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3〕45号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紧急通知>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30 浏览次数: 63

上外办〔201345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紧急通知>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统一规范执行学校《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经学校有关部门起草,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就具体执行问题作了补充规定,现予下发,请严格按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3114

 

 

关于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紧急通知》的补充规定

各单位:

1014日,校纪委和监察处联合下发(以下简称《通知》)后,校内各单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提出了许多问题。为统一规范执行《通知》的有关要求,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各单位应该按学校现行的关于举办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各类大型活动和会议。并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控制各类费用开支。其中,有关会议开支标准参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两份《管理办法》的文件已在校园网信息公开公布)。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或难以严格执行开支标准时,由分管会议(活动组织部门的校领导签字审批。

二、各单位探望生病离退休人员或在职人员,可以按每人每次200元以内的标准购买慰问品,并可以视情况向病人发放慰问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800元。所需经费在学校原来规定的开支渠道内列支。

三、除非国家或上海市有明确文件规定(如:离休干部订报)外,各单位不得用公款购买预付费的报刊券发放给教职工或对外赠送。

四、凡已经享受学校每月400元工作午餐补贴的教职员工,其所在部门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重复提供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午餐补贴。同时各单位不能用公款购买农副土特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教职工。

五、学校下属的全资与控股企业,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财务处

                                           20131031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1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