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3〕39号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学校将鼓励支持青年教师利用多种形式去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实际部门参与研发、工作或实习,促进教育教学、学科建设、专业课程建设和科学研究,为此制定了《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实施办法》,现经校领导同意,予以印发。请参照实施。
校长办公室
2013年9月19日
为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学校为鼓励支持青年教师利用多种形式去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实际部门参与研发、工作或实习,促进教育教学、学科建设、专业课程建设和科学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计划目标
1. 提高我校教师与生产实践活动相关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提高我校教师中具有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政府等实际部门工作经历的人数比例,推动学校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构建产学研联盟,积极建设教师产学研践习基地。
2. 学校将逐步建立教师产学研践习成效与教师评价考核挂钩机制。教师产学研践习经历、成果等将纳入聘期考核、教师培训考核和职务晋升、聘任等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3. 形成配套政策与制度约束。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高度重视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实施,制订符合本部门实际的有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切实落实和做好教师产学研践习工作。
二、实施范围
1.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既可以在职,也可以脱产,也可减免一定的教学工作量。鼓励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和寒暑假到实务单位践习。全校每年计划派出参加产学研践习的教师名额约占在职教师总数的2%左右。
2、各教学科研单位需制定计划,对无相关学科专业实践经历的教师,结合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安排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实际部门第一线践习。
3. 专任教师每五年中须有累计半年以上的践习经历。根据学科专业或课程实际,对承担公共课程(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思想政治教育、体育等)教师暂不作践习要求。
4. 无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单位半年及以上社会实践经历或虽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经历,但原社会实践经历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专任教师。教师在任现职期间有以下经历之一的视为已参加产学研践习:(1)有一年以上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修经历,且出站考核合格;(2)有半年以上的出国进修访问经历,期满合格;(3)有一年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经历,单位鉴定合格;(4)主持并已完成1项与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横向科研课题,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5)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或部门已经安排半年以上的校外借调工作。
三、实施方式
1、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时间一般为一年,原则为脱产。如教学科研安排上有冲突或困难,亦可采取分二次实施,每次半年,五年内完成的办法。产学研践习时间原则上按教学年度安排。
2. 具体实践方式包括到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实际部门主持或参与应用研究、产品研发、指导学生(含研究生)研究和实践、承担社会实务等。
3. 可聘请企业、科研院所和政府机关等部门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专业人员担任践习人员的指导教师。
四、选派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向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提出参加产学研践习申请,并提交产学研践习计划;
2. 教学科研单位审核:各部门对教师的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教学任务安排,将申请参加年度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教师名单以及《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申报表》报送人事处;
3. 学校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教师产学研践习推荐人选,经学校批准通过后报送上海市教委;
4. 手续办理: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与学校签订参加产学研践习的协议,人事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五、管理与考核
1. 学校人事处对入选者建立考核档案,并负责该项目的选派、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2. 教师践习结束后,应认真撰写践习总结报告,填写《教师产学研践习考核表》,一般应在践习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践习成果,由践习基地(或践习单位)与二级学院(部门)共同做出践习考核评价意见;
3. 指导教师、践习单位和所在部门根据教师产学研践习表现情况对教师做出鉴定意见和考核结果,并报人事处备案;
4. 学校将每年组织专家对教师的践习成果进行评审,对经学校评审考核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5. 学校签署意见后,践习考核表归入教师个人档案。
六、资助方式
1、资助资金按“名额数×5万元”的总额由上海市教委下拨学校,纳入学校“教师培养基金”产学研践习计划专项,专款专用。
2、产学研践习计划专项经费由学校统一核拨。
(1)学校全额保留教师的国家工资、岗位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待遇;
(2)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期间,学校发放其校内标准岗位津贴(以到产学研践习单位报到之日起算);
(3)学校支付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的培养费或指导费(总额限定在10000元以内)。
(4)教师产学研践习工作积极、成果突出,绩效考核优秀者,学校将予以一次性奖励;
(5)教学科研单位每派出一人,学校补贴教学科研岗位津贴(费用按实际访学时间递减),用于支付其他专业人员承担有关教学工作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6)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时间视同在岗时间,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不受影响,践习情况和成果可作为其年度考评、聘期考核、职务评聘的依据。
3、学校鼓励各教学科研单位优化校内产学研基地资源,搭建合作平台,积极申报建设有特色的上海市教师产学研践习基地,实现校内外资源共享,市教委对成效显著的基地给与一定的经费资助。
七、其它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