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3〕36号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做好我校因公出国(境)信息公开
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紧急通知,自2013年8月12日开始,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因公出国要实行信息公开和成果共享机制。
根据此通知的精神,学校制定了相关工作流程。特此通知如下:
1.各单位在提交因公出国(境)活动申请报告时,同时提交《上海外国语大学因公出国(境)信息公开登记表》(表格可在对外合作交流处网站上下载)。
2.因公出国(境)团组的信息将在学校网站的校内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师生若对公示内容有质疑,可向对外合作交流处反映。
3.公示结束且没有问题后,由对外合作交流处和人事处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4.出国(境)团组回国后,应在10日内将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交人事处派遣科。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因公出国(境)信息公开工作。
因增加公示流程,出国(境)报批和办理签证的时间相应增加,故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请各单位提前3个月备齐相关材料,包括申请报告、邀请函、行程表、公示登记表等,到对外合作交流处办理校内因公出国(境)报批手续。未经公示、报批及人事处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的项目,财务处将不予以报销费用。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3年8月21日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