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3〕36号关于做好我校因公出国(境)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13-08-21 浏览次数: 61

上外办〔201336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做好我校因公出国(境)信息公开

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紧急通知,自2013812日开始,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因公出国要实行信息公开和成果共享机制。

根据此通知的精神,学校制定了相关工作流程。特此通知如下:

1.各单位在提交因公出国(境)活动申请报告时,同时提交《上海外国语大学因公出国(境)信息公开登记表》(表格可在对外合作交流处网站上下载)。

2.因公出国(境)团组的信息将在学校网站的校内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师生若对公示内容有质疑,可向对外合作交流处反映。

3.公示结束且没有问题后,由对外合作交流处和人事处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4.出国(境)团组回国后,应在10日内将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交人事处派遣科。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因公出国(境)信息公开工作。

因增加公示流程,出国(境)报批和办理签证的时间相应增加,故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请各单位提前3个月备齐相关材料,包括申请报告、邀请函、行程表、公示登记表等,到对外合作交流处办理校内因公出国(境)报批手续。未经公示、报批及人事处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的项目,财务处将不予以报销费用。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3821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8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