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3〕35号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行政教辅实习生岗位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6 浏览次数: 62

上外办〔201335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行政教辅实习生岗位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推进和深化高校人事制度规范化和科学化,完善学校选人用人机制,优化行政教辅岗位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人才来源渠道,学校制定了行政教辅岗位实习生制度,现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行政教辅实习生岗位暂行办法》

 

 

 

校长办公室

2013816

 

 

 

上海外国语大学行政教辅实习生岗位暂行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推进和深化高校人事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完善上海外国语大学(以下简称“上外”)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行政教辅岗位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人才来源渠道,上外于2013年开始在全校范围内实行本行政教辅实习生岗位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根据下一年度行政教辅岗位的空缺数额,设置实习生岗位。

第三条  实习生招聘对象以上海市“985”、“211”高校优秀在读研究生为主(优先考虑研究生二年级学生)。

 

二、工作流程

第四条  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上外人事处统一实施招聘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每年5月上旬各部门结合下一年度行政教辅岗位空缺数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行政教辅岗位实习生岗位设置申请表”(见附录),上报人事处进行汇总。

第六条  每年5月中旬人事处向上海市相关高校发布上外实习生招聘信息。

第七条  每年6月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选聘,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和相关院(系)部、处的党政一把手组成。

 

三、工作职责

第八条  设岗部门工作职责:

 1、及时上报实习生岗位设置、招聘要求等相关信息;

2、制定实习生指导计划;

3、负责安排实习生指导教师,明确指导要求;

4、负责实习生的考核,并及时将实习生的考核结果反馈至人事处。

 

第九条  实习生工作职责: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上外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习期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3、按照各部门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及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 管理办法

第十条  实习部门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指导计划,对实习生进行传、帮、带,并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上外人事处为实习生统一按月发放实习津贴,每人每月600元。

第十二条 实习生如有违反上外规章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实习期间,由上外人事处与实习部门进行双线考核,并以实习生指导教师的意见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

第十四条 考核优秀的实习生将列入上外下一年度招聘人选。

 

  六、解释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委托人事处进行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8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