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2〕10号 签发人:杨 力
转发图书馆、学生工作处关于调整读者
逾期归还图书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图书馆、学生工作处《关于调整读者逾期归还图书处理办法》已经校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通知所辖师生员工。
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关于调整读者逾期归还图书
处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相关收费规定,我校已从2012年2月20日起停止收取图书逾期罚款。为培养诚信意识、公共意识以及更好维护广大读者权益,经校图书馆、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对读者违规逾期归还图书作如下处理:
1.图书到期一周前,图书馆将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归还提示:到期未归还,发出催还通知。
2.催还通知发出一周后仍未归还者图书馆将对其采取停借措施,停借期限与超期天数等额。
3.每学期末,图书馆将逾期违规的学生读者名单通报学生处及相关院系,作为对该学生读者德育等级测评的依据之一,即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中有关评奖考核标准B项条款“集体观念与组织纪律”要求,作为不达标而在基本分的基础上不得加分,并纳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4.废除原《图书馆**和借阅规定》中“从逾期之日起,每册每天罚款0.1元”的有关条目,并由本通知内容替换这一条款。
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图书馆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图书资料 学生工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