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对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及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办高校经费支出使用要求的有关精神,为强化财务管理,现就我校停止办理各类预付费消费卡购买、报销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从即日起凡本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包括各级独立法人校办企业和非独立法人但独立核算的部门),均应停止购买各类预付费消费卡。
二、 各级各类拨款、科研经费和各类创收经费在内的所有经费,均不得用于购买各类预付费消费卡。
三、 严禁校内各单位、部门利用与外单位合作协议关系通过对方资金渠道购买报销各类预付费消费卡。
望各单位、各部门及党政一把手、部门一支笔、经管人和校各级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通知中的各项要求,严禁违规行为的发生。若有违规现象,将一查到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