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08〕40号 关于建立(调整)二级学科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1-11 浏览次数: 138

各单位 :

10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调整)各二级学科学术委员会和制定(修订)二级学科学术委员会章程。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2008年10月修订)所确定的原则,现就建立(调整)各二级学科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组织机构

1. 二级学科学术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根据学校学科设置特点,二级学科学术委员会可以跨院(系、所)建立。

3.二级学科学术委员会由5-13人组成,其中应有3名或3名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同一人原则上不兼任两个二级学科学术委员会委员。

4. 如二级学科人员不足,由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群组成二级学科学术委员会,但应尽可能考虑各二级学科的代表性。

5. 新兴交叉学科可考虑邀请从事相同性质学术研究的专家学者,组成二级学科学术委员会。

6. 特殊情况下,二级学科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在听取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7. 根据学科建设、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可聘任校外知名学者1-2名作为学术委员会名誉委员、委员。学术委员会审议重要事项时,须请校外委员参加。

8.二级学科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则上应是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或学科带头人,并由校长聘任;同一人不兼任两个二级学科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9. 各二级学科学术委员会的组成须经校长批准,在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二、基本职责

学术审议

1. 审议本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重点科学研究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本学科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与科学研究计划、队伍建设计划。

2. 审议学科建设(包括研究生教育)经费分配原则。

(二)学术评议

1. 评定本学科专业教师和科研人员的教学与科研业绩、成果水平。评审学校规定的学术梯队拟任人选评价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并提出聘任建议。评审本学科教学科研奖励的人选或推荐人选。推荐优秀学术人才。

2. 评议和监督本学科专业教学和科研质量。审定本单位设立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奖项等。

3. 评定本学科科研成果发表杂志的级别,评定本学科优秀教学和科研成果并向校教务处和科研处推荐。

4. 评议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验收报告。

(三)其他

1. 积极推动学术交流,促进我校同国内外学术团体及教育、科技界的联系交流。

2. 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

三、工作经费

1. 有“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各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学科点,应为二级学科学术委员会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

2. 其他学科点的二级学科学术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按规定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

 

校长办公室

二ОО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建立  二级学科  学术委员会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