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帮助广大教职工又好又快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根据《上海市职工教育条例》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二ОО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职工 培训教育 暂行规定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