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保局、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公务员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决定表彰一批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上海市模范教师、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上海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育才奖。现就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申报评选范围为我校内设二级机构;
2、上海市模范教师的申报评选范围为我校专任教师;
3、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申报评选范围为我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4、上海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申报评选范围为我校专兼职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包括形势与政策课教师)、专职分管或从事学生工作的院系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5、上海市育才奖的申报评选范围为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及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6、副局级及以上干部、曾获得以上奖项者不参加本次申报。
二、 申报名额
根据上海市教委的分配名额,我校可申报:
1、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
2、上海市模范教师或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3、上海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3名,含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优秀辅导员1名,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
4、上海市育才奖3名。
三、 申报办法
1、学校成立申报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人事处、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学生处参加,人事处负责总体组织协调申报工作。
2、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上海市模范教师或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申报评选工作由人事处具体负责,申报材料交人事处师资办;
3、上海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申报评选工作由学生处具体负责,申报材料交学生处办公室;
4、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申报工作由工会具体负责,申报材料交工会办公室。
5、2009年6月1日,召开申报工作小组会议,讨论申报工作方案。
6、2009年6月4日,向全校各单位布置申报工作。
7、2009年6月8日,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照申报范围和名额,分别向人事处、学生处、工会提交申报名单和简要材料(200字)(见附件)。
8、2009年6月10日,召开申报工作小组会议,审议评选拟申报人员名单,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9、2009年6月11日―6月17日,申报人员名单公示,填写申报表格。
10、2009年6月18日,向市教委上报我校申报材料。
四、申报条件
1、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申报对象:
(1)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
(2)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2、上海市模范教师、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上海市育才奖申报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上海市模范教师或上海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申报对象: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上海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申报条件由学生处根据上海市有关文件另行公布。
校长办公室
二ОО九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申报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