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09〕37号 关于启用上海外国语大学保卫武装处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1-17 浏览次数: 150

各单位:

根据上外党委《上外委干[2005]22号》和《上外委干[2006]2号》文件精神,原上海外国语大学保卫处和上海外国语大学武装部合并为上海外国语大学保卫武装处。为了统一领导、规范管理、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自2009年10月1日(星期四)起,启用上海外国语大学保卫武装处的印章,原上海外国语大学保卫处、上海外国语大学武装部印章废除。

特此通知。

附:上海外国语大学保卫武装处印章样式。

 

校长办公室

二ОО九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启用  保卫武装处  印章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