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09〕39号 关于校庆60周年活动期间校友接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1-17 浏览次数: 81

各单位:

做好校友接待工作是学校长期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学校60周年校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校友接待工作,经校领导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校友会校友接待范围

1.       学校特邀校友;

2.       各地校友分会负责人;

3.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名誉理事等。

二、各院系、部门等校友接待事项要求

1.  尽快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校友接待小组,全面筹划,安排本单位的校友接待事宜,并请在收到本通知一周内(10月30日前)将校友接待小组负责人名单(含通讯联系方式),及与学校校友会、校庆办保持联络的联系人名单、电话等一并上报校友会和校庆办。

2.  本次来校参加60周年校庆的校友(含早期学员)均按所学语种归属相关院系接待。

3.  根据统筹的原则,各单位接到本通知二周内应向校友会上报校友接待活动方案,并提出接待场所安排要求等。

4.  学校60周年校庆主会场将设在虹口校区,为方便做好校友接待工作,经校领导批准,虹口校区将于12月17、18日两天暂停一切教学活动。

5.  学校批准为部分全日制本专科院系补贴校友接待费用,标准为:每单位5000元人民币。

 

 

 

校长办公室

二ОО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校庆  校友  接待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