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09〕40号 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2009年度在校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2-31 浏览次数: 274

各单位:

接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在上海高校征集世博兵的命令,分配我校征集30名女大学生应征入伍,这次征集入伍对象标准要求高,任务较重。为激发在校学生的参军热情,鼓励优秀在校学生投身国防建设。根据[2001]司联学1号、[2002]参联学1号和上海市征集在校大学生新兵工作实施办法对应征入伍在校学生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经校党委讨论研究,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被批准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作如下政策规定:

一、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当学期的学费,由学校全部返还;退役后复学的,减免50%学费,对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免交全部学费;

二、入伍前享受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的当学年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享受一等奖学金的不再提高,入伍前没有享受各类奖学金的,退伍复学后,当学年享受三等奖学金;以后学期则根据学生成绩和表现,按照学校奖学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被批准入伍学生每人一次性补贴人民币5000元慰问金;

四、在校学生入伍服役两年内,享受所在区民政部门按本市有关规定发给其家属优待金。不愿意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安置部门负责接收,并按照当地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五、2009年被批准入伍的,入学前为外地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并毕业留沪的,可在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申报本市户籍时享受优待;

六、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在服满现役退役后,可保留学籍一年,退伍当年立即回校复读,准予复学原专业。原专业因某种原因已变更的,准许在原所在院系选择新专业和新课程,已修学分予以确认;

七、应征学生在服役期间因公伤残的,尚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学费。对个别同学在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本科生和专科生均可延长两年;

八、退役复学的专科生,毕业后本人有意愿继续深造的可报考本校一本的,学校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具体优待政策按照学校《2009年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专科生选拔录取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一;

九、退役复学的本科生,毕业后在本人有意愿继续深造考研时,学校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具体优待政策按照学校《关于我校“应征入伍”本科生“考研”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二;

十、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的,学校接受其复学。服现役期间被部队给予除名、开除军籍、被劳动教养和判刑的,一律不予复学,并作为自动离开我校。

 

 

 

校长办公室

二ОО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在校生  应征入伍  规定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1月27日印发


附件一:

2009年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专科生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为积极鼓励和引导思想品德好、基础扎实、具有发展潜力的专科生更加勤奋学习,经学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录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结合今年实际情况,制定2009年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专科生选拔录取方案如下:

教学模式:

由于高职学生的外语专业基础较好,基本满足本科教学要求,因此教学模式为:二年半专科加一年半本科共四年教学。

参加优秀专科生选拔测试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

22006年入学的我校高职学院三年级学生;

3、英语专业学生在报名时必须已经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英语专业四级测试(TEM4),日语专业学生必须已经通过全国日语专业四级测试(NSS4);

4、在校五学期内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5、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者可直接参加选拔测试(不要求一定要通过英语或日语的专业四级测试),给予加15分参与录取的优惠。

录取程序:

1、由高职学院组织报名工作,学生填写报名表格;

2、由招生办公室组织优秀专科生选拔测试,测试内容为外语,形式为:笔试、听力和口试,各试卷分值如下:

笔试综合卷满分100分,听力卷满分50分,口试卷满分50分;

3、阅卷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

4、录取标准:

英语专业:笔试综合+听力+口试+英语专四X20%;满分:100+50+50+20=220

日语专业:笔试综合+听力+口试+日语专四X20%;满分:100+50+50+20=220

5、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优秀专科生选拔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测评,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公示后报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审批。

 

 

 

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录取领导小组

    OO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二:

关于我校“应征入伍”本科生“考研”的有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文件规定,结合教育部有关硕士招生的相关政策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应征入伍”本科生“直研”问题规定如下:

“我校参军本科生在本人有意愿继续深造的情况下,如其达到直升推荐要求,需参加直升考试,直升考试成绩加3分(不包括二本、贤达学院学生),加分后达到录取要求者可录取。若我校参军本科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每年一月举行),在达到国家分数线要求的情况下,统考总成绩加10分(其中政治加5分;专业课加5分),加分后达到复试分数线者可进入复试,复试合格者可录取。”

此规定自20099月正式执行,所有将于20099月起进入我校“应征入伍”本科生“直研”程序的学员、院系所及相关学校职能部门均需按此规定执行。

附:由于2009年我校征兵任务艰巨,对2009年应征入伍的本科生规定如下:

“我校参军本科生在本人有意愿继续深造的情况下,如其达到直升推荐要求,需参加直升考试,直升考试成绩加5分(不包括二本、贤达学院学生),加分后达到录取要求者可录取。若我校参军本科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每年一月举行),在达到国家分数线要求的情况下,统考总成绩加15分(其中政治加10分;专业课加5分),加分后达到复试分数线者可进入复试,复试合格者可录取。”

此政策仅限于我校2009年参军本科生。

 

 

上外研究生部

OO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