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上海外国语大学“211工程”三期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办法与结项验收标准》(见附件)已于2010年5月19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该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211工程”三期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办法与结项验收标准》
校长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211工程” 人才培养项目 立项办法 结项验收标准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