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随着教学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为贯彻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对课程建设的管理,现对《上海外国语大学课程建设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部分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第九条“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课程建设年度计划表》”改成“各类建设课程需按照建设(详见《上海外国语大学精品课程建设标准》、《上海外国语大学主干课程建设标准(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建设基本标准(修订)》)标准认真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课程建设项目协议书》”。
(2)第十六条资金来源中“为市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在市教委和教育部资助数额的基础上,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改成“校级课程如获得市级、国家级立项,已获得的校内资助经费视作配套经费的一部分。未经学校立项而获更高级别资助的,学校不重复立项。”
(3)考虑到课程中心网络平台已搭建完成,第十七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资助资金从3-5万改为“一般为1至3万元。(重大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主干课程建设项目资助资金从1-3万改为“一般为1至2万元”。
(4)第二十条,报销范围中加入了“网络费”。
附:《上海外国语大学课程建设管理条例》
校长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课程建设 管理条例 修订 通知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