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号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评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0-10-21 浏览次数: 107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评奖实施办法

(二��一��年九月修订)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的设立,是校内外各界对我校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的大力支持和肯定,也是我校多年来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所结出的一个丰硕成果。为了巩固这一成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在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等方面的综合水平和能力,全面推进学校的“四三二一”发展战略,经我校教育奖励基金各设奖单位的要求和授权,特再次对《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评奖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以下简称评奖实施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校教育奖励基金的评奖工作。

 

一、评奖宗旨

 

开展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的评奖活动是我校年度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其宗旨是:弘扬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促进我校的校风建设和学风建设,在学校全体师生员工中营造一个树先进、争先进、奖先进、学先进的精神文明建设氛围,激励广大师生员工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作出自己积极的贡献,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教育工作者和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

 

二、评奖类别和对象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的评奖类别和对象共分以下三种:

(一)教职工个人奖:凡属大学部各教学科研部门、管理部门、生产经营部门及上外附中列入学校人事编制内的全体教职工,均可作为该类别奖的评奖对象。

(二)教职工集体奖:凡属大学部的教学科研部门、管理部门、生产经营部门及附中(二级单位)或所辖范围内的室、科、组(三级单位)等建制性集体单位,均可参加该类别奖的评奖活动,但各部门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二级或三级单位)进行申报评选活动。

(三)学生个人奖:凡属大学部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作为该类别奖的评奖对象。

 

三、评奖要求和条件

 

(一)教职工个人与集体的评奖要求和条件

 

1.评奖要求

 

教职工个人被评对象必须是在过去一年中能连续、正常地坚持学校的本职工作,并在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绩的先进个人。

评奖当年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暂不参加当年的评选活动。

教职工集体奖被评对象必须是在过去一年中能贯彻、完成学校年度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计划,并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先进单位。

上一年度获奖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原则上采用间隔1--2年后方可再度申报的办法进行,以此鼓励学校中有更多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脱颖而出。

 

2.评奖条件

 

(1) 个人评奖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具有与时俱进的开拓创新精神。

    积极投身于学校和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事业发展工作。

    遵纪守法,执行校规;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爱集体。

    爱岗爱教,工作负责;在教学、科研、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能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突出成绩。

 

(2) 集体评奖条件

 

领导班子团结合作,奉公廉洁,在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好评。

领导与群众打成一片,具有整体凝聚力;领导工作得法,群众工作积极,各项群体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爱校爱岗,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改革工作作出一定成绩,整体工作发挥突出,并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

出色完成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指标,并在学校各类竞赛活动中或在接受学校各项检查时成绩都能名列前茅。

 

(3) 特别奖(集体或个人)申请条件

 

申报该奖项的必须是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集体和个人。申报时应附该奖项无物质奖励的相关文件。

 

(二)学生评奖要求和条件

 

1.评奖要求

 

被评对象必须是注册在籍学习一年以上,并在学习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评奖当年新入学的学生暂不参加当年的评奖活动。

 

2.评奖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爱学校。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

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做好班级工作,完成学校和班级工作计划;热心为同学、为集体服务。

 

具有克服困难、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

 

四、奖项和奖金

 

1.奖 项

 

我校教育奖励基金现设有:兰生股份奖2009年由“兰生奖”更名为此名)、抽纱奖申银万国奖兰生集团奖2009年由“轻工奖”更名为此名)、邵一兵奖外教社奖沈伟英奖、“卡西欧奖”、“张卫东奖”、“英语85届校友奖”、“汇丰银行奖”、“海富通奖”和今年新设立的 “三井住友银行奖”(以设立时间先后排列),共十三个奖项。在这十三个奖项中,根据捐款单位和捐款人意愿,分别设立用于奖励教职工的教职工个人奖(教学科研奖和教育管理奖)、教职工集体奖(精神文明建设奖)和用于奖励学生的个人奖(优秀学生奖和帮困助学金奖)等三个类别,并在这三个类别的奖项中,对教职工个人奖和集体奖继续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级别。对学生个人奖(根据学生处建议)自2010年开始,取消原有的“学习奖”、“社会实践奖”和“学生干部奖”三个单项奖(此三个单项奖的原支出奖金额归入到“优秀学生奖”中进行评选和支出),并取消学生个人奖原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三个级别,统一以一个级别(优秀学生奖)进行评选。

其中,“沈伟英奖”为专设学生奖(优秀学生奖和帮困助学金奖);“张卫东奖”、“英语85届校友奖”为专设帮困助学金奖;“汇丰银行奖”、“ 三井住友银行奖”为专设学生奖(优秀学生奖);“卡西欧奖”中的教师奖为专设教师科研学术奖,学生奖为优秀学生奖;“海富通奖”为专设教师科研学术奖(论文奖、专著奖、资助出版奖)。

 

2. 奖 金

 

根据奖励基金各奖项和类别的要求,各等级的奖金分别定为:

教职工个人奖中的教学、管理奖一等奖为3500元;二等奖为2500元;三等奖为1500元。

教职工集体奖(精神文明建设奖)中的一、二、三等奖分别视获奖集体的人员数量核定发放奖金(人员编制按人事处当年在册统计的编制为准)。人员编制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一等奖为20000元,50人以下20人以上(含20人)的为10000元,20人以下的为6000元;人员编制在50人以上(含50 人)的二等奖为10000元,50人以下20人以上(含20人)的为6000元,20人以下的为4000元;人员编制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三等奖为 6000元,50人以下20人以上(含20人)的为4000元,20人以下的为2000元。

学生奖中的优秀学生奖(一个级别)为1500元。

学生奖中的帮困助学金奖(一个级别)为1000元。

 

此外,根据“卡西欧奖”、“汇丰银行奖”、“海富通奖”和“三井住友银行奖”所签的协议之规定,其奖金分别为:

① 卡西欧奖:设教师学术专著奖、学术论文奖和优秀学生奖三个级别。学术专著奖:每人/本奖金8000元,学术论文奖:每人/篇奖金为4000元;优秀学生奖:1.本科生每人奖金为2000元;2.硕士研究生每人奖金为3000元;3.博士研究生每人奖金为4000元。

 

② 汇丰银行奖:设优秀学生奖一个级别,每人奖金8000元。

③ 海富通奖:设教师学术论文奖、学术专著(已出版)奖和学术专著(未出版)资助出版奖三个级别。学术论文奖:每人/篇为4000元;学术专著(已出版)奖:每人/本为8000元;学术专著(未出版)资助出版奖:每人/本为20000元。

④ 三井住友银行奖:设优秀学生奖一个级别,每人奖金为3200元。

 

五、评奖名额、评奖候选人、评奖方法 、填表要求

 

(一) 评奖名额

 

1每年度教职工个人奖(教学科研奖和教育管理奖)为50个。其中,教学科研奖30个(内设一等奖4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6个),教育管理奖20个(内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11个)。

 

2每年度教职工集体奖(精神文明建设奖)为6个(内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3每年度有定向性的教师科研学术奖19个。其中,卡西欧科研学术奖为6/篇、本(学术论文奖4/篇;学术专著奖2/本)。海富通科研学术奖为13/篇、本(学术论文奖5/篇;学术专著奖3/本;学术专著资助出版奖5/本)。

 

4每年度学生个人奖110个。其中,优秀学生奖为60个;帮困助学金奖为50个。

 

5每年度有定向性的学生个人奖(卡西欧奖、英语85届校友奖、汇丰银行奖、三井住友银行奖)53个。其中,卡西欧优秀学生奖24个;英语85届校友帮困助学金奖10个(根据捐款人意愿,此奖仅限于英语学院学生);汇丰银行优秀学生奖7个(根据捐款人意愿,每年度除2个名额指定奖励金贸学院、管理学院学生外,其余5个名额每年度轮流分配到其他各院、系学生中进行评选);三井住友银行优秀学生奖12个(根据捐款人意愿,每年度除3个名额指定奖励日文学院学生外,其余9个名额每年度轮流分配到其他各院、系学生中进行评选)。

 

以上全校每年度师生评奖名额共计238(此额度今后会视评奖奖项的增减而增减)。学校每年度的评奖名额由学校人事处、学生处按学校各部门在编教职工和在册学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教职工个人奖的名额分配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部门倾斜。

 

(二) 评奖候选人

 

由各部门自下而上推选产生,并由各部门按学校分配给本部门的评奖候选人名额,推荐上报校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属下的教职工评奖工作办公室和学生评奖工作办公室。

 

 

(三) 评奖方法

 

教职工的个人奖和集体奖,最终获奖名单由学校教育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额定评奖名额,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评选产生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学生优秀学生奖及帮困助学金奖,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授权学生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同志,成立学生奖评审小组,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评选产生获奖者,并将最终评审、评选结果报校教育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备案。学校教育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对每年度评审、评选所产生的获奖者名单,按各奖项分别报送各设奖单位或个人备案。

 

(四) 填表要求

 

各部门推荐上报的评奖候选人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评审表格(一式两份,均需贴照片)。候选人表格中的主要先进事迹统一用电脑4号字打印,个人奖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2001500字以内,集体奖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2000字以内。

 

六、评奖机构

 

1. 每年由学校组织成立教育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并由该评审委员会统一布置年度的评奖工作与计划。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各学院和系的党政负责人(每年轮换)、校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及设奖单位或个人需要时选派的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和评审日程安排表每年另发。

 

2. 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年度评审委员会会议及年度评审、评奖工作,签发获奖者名单和获奖者证书材料等。

 

3. 在校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教职工评奖工作办公室和学生评奖工作办公室。

 

4. 教职工评奖工作办公室对校评审委员会负责,从事教职工评奖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会务等工作。

 

5. 学生评奖工作办公室对校评审委员会负责,从事学生评奖过程中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学生奖评审小组,并帮助该评审小组进行工作。

 

七、本实施办法于2010年度教育奖励基金评奖工作始执行。

 

 ( 注:此实施办法199510月制定;199710月第一次修订;200212月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