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组织和合理的安排文件处理程序各个环节的工作,对于及时、准确的办理文件,提高办事效率、保证立卷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登记
对上级领导机关以及有关单位的来文,由秘书先行标号登记。
登记栏目有: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机关、来文字号、文件名称、处理号、备注等。
拟批
秘书登记后交校长办公室主任阅批,确定传阅、承办及协办部门,明确办理方式以及办理时限,或请有关校领导阅示。
办理
承办:根据校办主任的拟批和校领导的批示,将文件送至承办单位,承办部门在办结后要在文件处理单上填写承办结果、承办人,然后交校办。
传阅:每位校领导必须配备专门的文件夹,由秘书交校领导传阅,校领导之间不要直接传阅文件,以免造成中途遗失和查找困难。
如传阅文件的部门超过两个以上,部门负责人之间不要直接转手传阅文件,均由校办秘***传阅手续,以免造成中途遗失和查找困难。
注销
各部门按领导批示和文件要求处理后,将文件交秘书注销。秘书必须在收文处理单上注明注销时间。
归档
秘书将注销后的公文统一收存,保管在校办。为防止已办公文遗失,原则上每季度清理一次,全年公文于次年3-4月之前交文书档案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