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及经济建设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宽广知识面和较强工作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校在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辅修专业制度,使一部分学业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另一门专业的主要课程,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基础扎实、适应性较强的人才。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学习确有余力者,且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一般不低于2.0。
三、申请辅修的专业原则上应与主修专业跨学科门类。
四、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可申请辅修一个专业。
第三条 收费规定
一、辅修的学生须缴纳一定的费用。辅修专业课程每学分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主修专业课程学分的收费标准。辅修的学费按学期交纳。
二、学生因各种原因,中止辅修后,其已交费用不再退还。
第四条 教学安排
一、辅修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学习期限为4-6个学期。
二、辅修专业的学习从第三个学期开始,每学期教学安排一般为15周。
三、辅修专业的课程是该专业的基础及主干课程,根据培养要求一般设置8至12门课程,总学分为30学分左右。
四、辅修专业原则上实行单独开班授课,学生凭辅修专业听课证听课。
第五条 学籍管理
一、报名与注册
1.凡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务处领取辅修报名申请表,经审核通过,方能交费注册,学生一经注册后,不得中途更改专业。
2.凡辅修学生,每学期开学凭《辅修专业听课证》按时到教务处缴费,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论处。
3.学生未经注册,不得听课或参加考试。
二、课程修读
1.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完成学业。
2.凡辅修专业与其主修专业的已修课程相同,学生在注册时可以凭该课程的成绩证明,申请免听,经审核同意后可免于听课,但须参加免听课程的考核才能取得成绩,免听课程学费标准与非免听课程相同。
3.学生因健康状况、应征入伍、出国交流或其他必须暂时中止辅修的原因,可以申请辅修休学。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后可以延长申请人学习年限。辅修专业的学习终止期限以主修专业毕业为限。
三、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所学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才能记载成绩,取得学分。考试不及格者,学生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参加补考。
2.课程的考试方式以笔试为主,成绩按百分制记,补考成绩用“及格”或“不及格”记载。
3.因故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辅修课程的考试,可以凭有关证明申请缓考,缓考不及格不再安排补考。
4.学生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参加该课程考试及补考的资格,须付费重修。
5.课程补考不及格,可以申请重修,重修收费标准与该课程当前的收费标准相同,重修成绩如实记载。
6.考试中有作弊行为,或所交论文及其他材料系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取消辅修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 颁发证书
一、学生完成辅修学习并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由学校颁发辅修证书。
二、凡中途中止辅修学习者,其所获得的学分和成绩,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可转为相应的任意选修课的学分和成绩。
第七条 其他
凡参加上海市东北片高校、上海松江大学园区跨校辅修专业学习者,跨校辅修专业管理参照上海市东北片高校、上海松江大学园区跨校辅修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02年6月颁布的《辅修专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九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