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是传授知识和培养人才的必备工具。切实做好教材管理工作,对于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提高教学质量有着直接关系。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的选用
1. 各门课程的教材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由担负教学任务的教研室任课教师慎重研究后选定,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2. 一门课程原则上选用一种基本教材,基本教材应尽量采用已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和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优秀教材;积极使用先进、适用的原版教材。
3. 选用的教材应保持相对稳定性,有利教学辅助资料的积累,教学经验的总结,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4. 选用教材应注意与前后有关课程内容衔接,防止盲目选用。
二、教材的订购
1. 各学院(系)选用的教材,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统一报教务处教材科预订。
2. 预订教材每年办理两次。五月一日至十五日预订下半年度秋季学期用书,十一月一日至十五日预订上半年度春季学期用书。各学院(系)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用书,认真做好两次教材预订工作,
3. 各教研室必须于规定日期内填好教材预订单和新学期用书计划表,经院(系)办公室统一汇总,由主管的院(系)主任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送交教务处教材科,教材科不办理未出版的教材的预订工作。
4. 预订教材以一届为限,最多不超过两届,少数语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多订。各院(系)对所预订教材的数量应仔细核对,以免造成积压浪费或用量不足。订购的教材要及时使用,如无特殊原因两年搁置不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预订单位承担,学校不予报销。
5. 鉴于选修辅修课程变动较大,该两类课程教材的预订工作可推迟至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逾期教材科不负责订购。
6. 若因特殊原因未预订到教材,有关部门接到教材科通知后,应及时提出更换教材方案。
7. 为确保所用教材按时发给学生,严格执行预订新学期使用教材工作。为防止部分单位在征订时间内不预订或漏订新学期教材造成开学教材不按时到位的情况发生,教材科将通过各种途径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教材征订情况。凡在征订期间内不预订、漏订或过期征订新学期使用的教材,造成教材不按时到位的单位应对此承担责任。
三、教材的印刷
1. 对未列入正式出版的教材,教材科负责与印刷厂联系印刷。
2. 对未正式出版的教材、讲义等在付印前须填写付印单,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付印单要写明使用对象,否则所用经费一律从付印部门行政经费中支出。
3. 以上各类教材,页码在50页以上的需经教材科审核后,方可到印刷厂印刷,未经教材科审核教材科不予付款。
四、教材的发放和收费
1. 学生领用教材实行预收教材费办法,教材费每学年预收一次。在报到注册后以班为单位到教务处教材科付款,并领取教材。对尚未缴费的学生,教材缓发。
2. 进修、旁听生需用的教材,可由本人凭教务科印发的旁听、进修证,在开学后第二天到教材科缴费领书。
3. 为了使学生了解教材费的使用情况,教材科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向各班发放教材费的使用清单,同时在校园网教务处网页上公布并通知下学期教材费的金额。学生教材费每学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4. 学生使用选修课教材,根据各学院(系)上报名单或凭辅修证在开学两天后,到教材科购买。
五、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02年6月颁布的《教材发放和收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六、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