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德育(满分20分)
①德育等级分为四等:
优:18――20分;良:16分――不满18分;
中:12分――不满16分;差:不满12分
②德育评分内容及标准如下:
德育评分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集体观念与组织纪律、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与课外活动、文明修身与劳动卫生等五个方面。
基本分为16分,满分为20分,超满分另加分上限为1分。
A.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5分)
基本分为4.5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加分上限为0.5分。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重视政治理论课与思想品德课的学习,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参加党章学习,党、团员按时认真参加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党、团内的活动;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劳动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态度认真,讨论发言能联系思想实际谈体会,认真完成学期思想小结。
注重思想道德修养,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积极主动维护公共秩序,与不良倾向作斗争,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B.集体观念与组织纪律(4分)
基本分为3.5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加分上限为0.5分。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将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关心集体,热爱集体,集体荣誉感强,服从安排,认真完成组织布置的任务。
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课堂、会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作弊;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和宿舍管理规定、图书馆管理规定、教学楼和教室管理规定以及食堂文明用膳要求。
C.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4分)
基本分为3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加分上限为1分。
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教学实习及军训、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遵守有关规定,不怕苦,不怕累,努力锻炼,取得一定收获和成绩,按时按规定交小结或体会。
报名参加志愿者,态度端正,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听从安排,在实践中有所创新,认真完成所交给的工作任务。
D.社会工作与课外活动(4分)
基本分为3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加分上限为1分。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肯为班集体做事,热心为大家服务,工作有责任心,对所承担的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有成效,表现突出。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和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以及校、院(系)组织的周节及各类竞赛等活动,能以主人翁的态度投入,发挥应有作用。无论是担任何工作或何角色,都能尽心尽职。
E.文明修身与劳动卫生(3分)
基本分为2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加分上限为1分。
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主动关心和帮助他人,待人和气,摒弃陋习,不讲粗话,交往得体,举止有度,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校园环境,不浪费水电、粮食,不随地吐痰,不乱写乱画,不随意张贴广告。
注意个人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讲究公共卫生,衣着和床铺保持整洁,热爱劳动,认真做好教室和寝室卫生值日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卫生大扫除及公益劳动。
③德育评分的方法
A.达到各项要求者,得基本分。基本分和加分,累计满分为20分。超满分另加分上限为1分。
B.各项加分规定上限分,减分不设下限。
C.在基本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各项加、减分可相互冲抵后,核算总分。
D.各项加、减分标准,原则上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奖学金德育分评定及各类竞赛奖励实施细则》执行。
E.各院(系)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奖学金德育分评定及各类竞赛奖励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德育考核评分的实施细则并实施。
F.每学期期终进行德育考核评分。个人先在班级自我小结,然后班级进行评议,班委或辅导员、导师在此基础上组织对每个学生进行德育评分。
(3)智育(满分70分)
①各科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如以A,B,C…计分的课程成绩按如下方法折算成百分制:
A=95分;A-=90分;B=85分;B-=80分;C=75分;C-=70分;D=65分;D-=60分;F=50分。如遇“+”,则加3分,例:B+=88分,照此类推……
②计算总分方法如下:
各门课程的成绩乘以该门课程学分数,将乘得积相加,其和除以各门课程学分数之和,所得平均分再乘以70%作为智育分。即:
智育分=N1课程成绩×N1课程学分+N2课程成绩×N2课程学分……×70%
N1课程学分+N2课程学分……
(4) 体育(满分10分)
一、二年级以基础体育课或专项体育课成绩分×10%记分,三、四年级以体育俱乐部成绩分×10%记分。
①一年级(上)基础体育课成绩(100分):
理论10%,身体素质60%,(耐力40%、力量测验20%),运动参与20%(早操、课外活动),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能力10%。
②一年级(下)、二年级专项体育课成绩(100分):
理论10%,专项体育40%(达标20%、技评20%),身体素质20%,运动参与20%(早操、课外活动),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能力10%。
③三、四年级体育俱乐部成绩(100分):
运动技能40%,身体素质3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运动参与20%(俱乐部活动考勤),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能力10%。
四、综合(优秀)奖学金评奖时间和程序
1.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起至第七学期止,执行综合(优秀)奖学金和单项(鼓励)奖学金制度。
2. 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起,每学期初(开学后第一个月)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 各院(系)公布上一学期的每位学生的综合评分成绩。凡对公布的分数有疑问的学生,均可向院(系)提出意见,由院(系)进行审核。
(2) 各院(系)公布初步的获奖名单,听取全体学生意见,对公布名单有异议者,在名单公布后的三天内,可向院(系)反映意见,由院(系)负责审核。
(3) 各院(系)将获奖名单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正式公布所有获奖名单,并颁发奖学金及《奖学金证书》。
五、单项(鼓励)奖学金及荣誉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 单项(鼓励)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和程序与综合(优秀)奖学金相同。
2. 各院(系)将获单项(鼓励)奖学金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审定后公布,并与综合(优秀)奖学金同时颁发奖学金。
3. 参加全国或省、市级的各类竞赛(含等级考试及统一测试)获奖者,均须事先向学生处申报,经核准同意后方可获奖学金,否则,不能享受荣誉奖学金。
六、本条例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的原规定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