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乃新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05-08-31 浏览次数: 440

为了支持上海外国语大学的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亚洲基金会决定设立“上海外国语大学‘张乃新奖学金’”,特制定“上海外国语大学‘张乃新奖学金’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49月起入学的优秀本科生、并且家庭经济困难者。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 获得校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4. 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5.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6. 获本奖学金者不再重复享受同年其它项目的奖学金;

7. 获本奖学金者每年符合上述(1-6)评选条件,可连续获本奖学金。

三、评选办法:

1.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2. 所在院(系)初审并公示;

3.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4. 每年十月,确定获奖名单并填写奖学金登记表;

四、名额及奖励:

1. 第一年(2004年)暂定31名(以后逐年增加)

2. 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5000

3. 举行颁奖仪式,办法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本实施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办法自200591日起施行,本实施办法施行前的原规定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