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上海外国语大学的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亚洲基金会决定设立“上海外国语大学‘张乃新奖学金’”,特制定“上海外国语大学‘张乃新奖学金’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4年9月起入学的优秀本科生、并且家庭经济困难者。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 获得校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4. 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5.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6. 获本奖学金者不再重复享受同年其它项目的奖学金;
7. 获本奖学金者每年符合上述(1-6)评选条件,可连续获本奖学金。
三、评选办法:
1.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2. 所在院(系)初审并公示;
3.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4. 每年十月,确定获奖名单并填写奖学金登记表;
四、名额及奖励:
1. 第一年(2004年)暂定31名(以后逐年增加)
2. 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5000元
3. 举行颁奖仪式,办法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本实施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本实施办法施行前的原规定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