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上海外国语大学的教育事业,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奖励优秀学生,并进一步促进中日友好和交流上海住友商事有限公司决定设立“上海外国语大学住友商事奖学金”,特制定“上海外国语大学住友商事奖学金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入学满一年以上,以日语、英语为主要语种的各专业优秀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3.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团结同学;
4. 同等条件下,生活困难者优先;
5. 获本奖学金者不再重复享受同年其它公司设立的奖学金。
三、评选办法
1. 学生本人申请;
2. 所在院系初审并公示;
3.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4. 每年十月,确定获奖名单并填写奖学金登记表。
四、名额与奖励
1. 每年评定15名,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2. 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
五、本实施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本实施办法施行前的原规定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