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积极投身于勤工助学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特设立上海外国语大学勤工助学优秀管理奖和突出贡献奖,并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勤工助学优秀管理奖评奖条件:
1. 本校在籍本、专科学生,曾在勤工助学办公室安排下负责某一勤工助学项目1年以上。
2. 工作认真负责,管理有方,责任心强,所负责部门的在岗学生在其领导、管理下,工作成绩突出。
3. 品学兼优,原则上曾获得奖学金或其它表彰及奖励。
4. 遵守聘用部门的有关规定,得到聘用部门的表扬,并及时向勤工助学办公室递交工作体会或总结。
二、勤工助学突出贡献奖评奖条件:
1. 本校在籍本、专科学生,曾在勤工助学办公室安排下参加勤工助学工作2年以上,并为勤工助学工作作出贡献。
2. 曾获得“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或“学生自力奖学金”或“勤工助学优秀管理奖”或在班教工作中每次获得“教学一等奖”。
3. 品学兼优,原则上曾获得奖学金或其它表彰及奖励。
4. 遵守聘用部门的有关规定,得到聘用部门的表扬,并及时向勤工助学办公室递交工作体会或总结。
三、申报办法:
自愿申报,组织评审。
1. 申报优秀管理奖或突出贡献奖者,可向本院(系)或勤工助学办公室领取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交现在参加勤工助学的部门签意见,并于规定日期前交院(系)。
2. 院(系)对申报者进行审核,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推选,并公示。
3. 经各院(系)初评的优秀管理奖和突出管理奖名单和材料于规定日期前报勤工助学办公室,过时者,不列入评选。
四、评选办法:
1. 由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2. 由各院(系)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小组,每年12月中旬评审。
五、奖励办法:
每年12月下旬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的原规定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