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 2005-08-31 浏览次数: 46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市教委、团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一、评选项目

1. 市、校优秀学生

2. 市、校优秀学生干部

3. 市、校先进集体

二、评选条件

1. 校优秀学生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学生中起先进模范作用;

2)学习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实践活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优秀,其他课程优良;

3)坚持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自觉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

5)校优秀学生一般应是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2. 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凡基本符合优秀学生条件的学生干部在开展团学活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从事社会工作中成绩显著者。校优秀学生干部一般应是连续二学期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3. 校先进集体条件:

1)积极开展各种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并作出显著成绩;

2)团结友爱,关心集体,热爱集体,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努力,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奖学金获得者的比率较高;

4)坚持体育锻炼,体质不断增强,大部分成员体育成绩优良,自觉保持个人和环境的清洁卫生,教室、寝室文明卫生检查合格率较高;

5)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互助,积极工作,在开展团学活动和团的思想教育、组织建设等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4. 市优秀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先进集体不仅要符合以上条件,还要有更突出的表现、成绩和事迹。

其中,市优秀学生原则上应是连续三学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市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应是三学期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三、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

1)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颁发证书及一定的奖励(标准不低于壹佰元)。

2)校先进集体由学校颁发奖状,并发给活动经费(标准不低于贰佰元)。

3)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市教委、团市委颁发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由学校发给一定的奖励(标准不低于伍佰元),并可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4)市先进集体由市教委、团市委颁发奖状,由学校发给活动经费(标准不低于伍佰元)。

四、评选办法和时间

1. 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在每年下半年进行,由校团委负责实施。首先由各院系党团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动员,并在学生中开展个人品德评定工作,然后在各班级开展评选工作(参考前几个学期的学习成绩)。通过个人小结、班级评定、党团组织鉴定等步骤,评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评选结果和申报材料汇总校团委,由学校统一平衡、审批。

2. 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在每年下半年进行,由校团委负责实施。首先由各院系在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的基础上,根据“好中取优”的原则,广泛听取师生意见,酝酿候选人,上报具体材料,然后由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并经校党委批准,上报团市委。

五、评选名额

1. 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比例根据团市委统一分配而定。

2. 校优秀学生的比例按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五左右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按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一左右评选;校先进集体的比例按学生班级总数的百分之十评选。

六、总结表彰

学校每年年底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