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毕业鉴定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05-08-31 浏览次数: 360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中规定: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为了做好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全面、真实地反映毕业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现就毕业鉴定作如下规定:

一、毕业鉴定目的:

毕业鉴定为了帮助毕业生开展自我教育,使毕业生认真回顾、总结在校期间的大学生活,提高思想认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再接再厉,为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毕业鉴定提纲:

1. 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心得体会及在政治思想上的收获;

2. 对形势、道德、理想、责任等方面的认识;

3. 学习态度,学习成绩,体育锻炼,参加政治学习、组织活动、社会实践及集体活动,以及思想品德作风等表现情况;

4. 在德、智、体等方面的主要收获及存在的问题。

三、毕业鉴定具体做法及要求:

1. 个人小结。毕业生必须做好在校期间的个人全面小结及自我鉴定,其内容德、智、体三方面(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集体活动;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参加体育锻炼、勤工助学、社会实践;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团结互助等诸方面主要收获与不足)。个人小结与自我鉴定要求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改进方向,字迹端正,字数不少于1000字(用报告纸誊写或打印)。

2. 交流评议。各班召开班会,在学生个人小结交流的基础上,进行班级评议,班级在评议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团结友善,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帮助,共同提高。

3. 班级鉴定。由班委、团支部组成鉴定评议小组,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个毕业生作出恰如其分的鉴定。鉴定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班组鉴定必须与毕业生本人见面,毕业生阅后必须签署同意或不同意、保留意见并签名,填写日期。

4. 组织鉴定由院(系)毕业生工作小组代表学校对毕业生做出鉴定。在师生民主评议、班组鉴定的基础上对毕业生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同时也要指出不足和提出希望。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签名并加盖党总支章。

四、职业技术学院及网络学院毕业生的鉴定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20059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的原规定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