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在校学生因各种原因经批准离校,在领取“办理离校手续单”后,到校内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2. 毕业生领取由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统一发给的“办理离校手续单”后,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详见“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规定”),按期离校。
3.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的通知后,一周内必须办理离校手续。
4. 自费出国留学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
5. 所有离校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离校手续清单所开列的单位逐一办清手续、盖章。然后将离校手续清单交回教务处或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若不按时办清手续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6. 离校学生在离校期间,应爱护公物、不乱涂乱画,做到文明离校。如有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及赔偿有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