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5〕9号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补充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27 浏览次数: 308

上外办〔20159号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补充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后备骨干人才培养,满足学科和紧缺专业发展需求,学校决定在常规教师职务评审及校聘岗位评聘基础上,以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方式,不定期地评聘少数特需人才。为此制定《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补充办法》,经2015年第二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校长办公室

2015327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补充办法

201531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后备骨干人才的培养,满足学科和紧缺专业的发展需求,在正常、定期教师职务评审及校聘岗位评聘的基础上,以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方式,不定期地评聘少数特需人才。为此,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一、评聘范围

1.从国内外引进的我校相关学科的学术带头人、重要学术骨干。

2.在我校正常受聘的专任教师。

二、受聘条件

1.凡申请参加特别评聘教师职务者,首先要有相应职务的岗位需要。

2.国内外引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是我校重点发展学科、新建学科或小语种学科所急需配备的学术带头人或重要学术骨干。

3.校内申请参加特别评聘教师职务者应符合我校总体发展战略和优先发展战略。

三、评聘程序

1.凡符合受理条件者,由校教学科研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有关材料直接送达人事处师资办。

2.由人事处师资办负责将申请者的材料收集、整理、核实后提交校特别评聘委员会,并确定评聘时间。

3.特别评聘委员会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聘。

4.校长聘任。

  四、评聘组织

  学校成立特别评聘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成员及校学术委员会学科代表等组成。

  五、申报我校教师高级职务特别评审不受时间限制。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