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6〕16号 签发人:林学雷
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精神,对《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上外办〔2015〕48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再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差旅住宿标准详见附表。新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今后有关差旅费的各项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做相应调整。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上外办〔2014〕56号)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差旅住宿费标准表(2016年5月1日起版).xls
校长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