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5〕46号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发布《上海外国语大学各类接待费
和其他餐费报销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学校各类接待和会议管理办法的落实到位,明确与规范各类接待费和其它餐费的报销标准与清单要求,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上海外国语大学各类接待费和其他餐费报销补充规定》。经2015年12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各类接待费和其他餐费报销补充规定
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各类接待费和其他餐费报销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学校各类接待和会议管理办法的落实到位,明确与规范各类接待费和其它餐费的报销标准与清单要求,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各类接待费是指校内各院系、研究所、研究中心、各部处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国内来宾接待、外宾接待、组织国内或国际会议过程中,使用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等各种来源的经费,为接待对象或会议代表支付的住宿费、餐费、礼品费和门票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其他餐费是指各单位因校内会议、加班、组织活动等工作需要,为相关人员提供各类工作餐等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各单位在报销各类接待费时,具体的开支组成项目、标准等应根据不同的接待对象或情况,分别执行下列管理办法:
1. 国内接待:《上海外国语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上外办〔2014〕36号)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上外办〔2015〕42号);
2. 外宾接待:《上海外国语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上外办〔2014〕59号);
3. 国内会议:《上海外国语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上外办〔2014〕57号);
4.国际会议:《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上外办〔2014〕58号)。
第五条 各单位在报销各类接待费时,应严格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并按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公函或文件,填写相关接待清单和表格,并由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审签。凡需要校领导参加的各类接待宴请活动,需同时由党办或校办负责人审签。
各单位如果委托校内负责承接接待活动的部门统一办理转账结算手续,应将内容填写完整,签字手续完备的接待清单交给承接部门,以作为转账结算依据。
第六条 除上述各类接待费之外,各单位因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举办校内会议、加班、组织校内活动等工作需要,可以按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的标准向相关人员提供工作餐。人数较多的全校性会议,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以按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的标准向与会代表发放校内食堂餐券。各单位到财务处办理此类费用报销或转账结算手续时,需注明事由并附名单。
第七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经2015年12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