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外国语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20 浏览次数: 221

上外办〔201542号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发布《上海外国语大学国内公务接待

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落实中央和上海市文件精神,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学校对201477日发布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做了补充规定。经20151119日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51120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内公务接待

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一、住宿标准

    根据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1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根据《通知》,从201611日起上海地区的住宿标准具体为:

    部级:1100/人天;

    司局级:600/人天;

    其他人员:500/人天。

注:上述标准均为上限,即不超过本数。

二、用餐标准

    根据《上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颁布),结合学校我校实际,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具体为:

    (一)日常用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

    (二)确因需要,经党办、校办协调后可安排一次由校领导参加的接待工作用餐,用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130元。

三、管理规范

公务活动的接待规范、经费管理、监督检查等严格遵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上外办〔201436号)的要求执行。

四、注意事项

自即日起,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后(校领导参加的接待,需同时由党办或校办审签,用于财务报销和信息公开。现根据最新要求,将原上外办〔201436号中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做相应调整,详见附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42号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xlsx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11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