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5〕21号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防汛防台
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单位:
为有效提高我校整体防汛防台和抗风险能力,根据国家、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沪教委后〔2015〕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15〕8号)等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对2012年9月颁布的《上海外国语大学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经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上海外国语大学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提高本校整体防汛防台和抗风险能力,保证全校各部门、单位及时、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防止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和解除规章》、《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务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4〕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沪教委后〔2015〕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15〕8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防御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基本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原则,尽可能降低或消除因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1.4.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防汛措施,切实落实各级防汛责任制,确保防汛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各环节、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部门、单位防汛防台工作受学校防汛防台领导机构的督促和指导,并接受上级部门以及校区所在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1.4.3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防汛访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队伍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重点做好防汛应急队伍演练和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宣传教育。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好汛期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要严格执行专人防汛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预警后领导进岗到位制度和领导汛期外出请假制度。
2 组织体系
2.1 学校层面
2.1.1 领导机构
学校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主管负责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宣传部、保卫武装处、学生处、财务处、研究生部、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资产经营公司等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校应急机制响应期间指挥部设在校长办公室;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虹口校区设在后勤实业发展中心,松江校区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1.2 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校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部门、院系及单位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2)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有关本校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等任务;
(3)负责指导、开展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安全警示宣传和应急演练;
(4)负责指导、落实气象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停课的组织、保障等相关工作;
(5)涉及本校范围的重大汛情、灾情或涉及损坏防汛设施事件发生时,直接指导或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
2.2 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2.1 党委办公室
(1)协调学校领导对防汛防台工作的参与、管理;
(2)负责重大信息的报送。
2.2.2 校长办公室
(1)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编制制定、协调和评估、修改工作;
(2)根据上级气象预警提示,负责启动校内响应级别应急响应机制等级,并协调启动期间全校的防汛防台工作;
(3)负责担当学校应急响应机制启动之后学校防汛防台指挥部工作的有关职责,做好应急时期协调调度、抢险指挥与信息报送工作;
(4)协调落实学校汛期其他相关工作安排。
2.2.3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1)负责校防汛指挥部在松江校区的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防台工作法规、政策和上级部门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资金的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3)负责校内防汛防台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安排和建设实施;
(4)组织松江校区的防汛防台业务培训、帮助完善松江校区内各单位防汛防台工作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校性的防汛防台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5)负责统筹开展松江校区的防汛防台工作,包括设施维护、应急响应措施应对和灾后维修等;确保汛期校内排水畅通,交通通行正常,教学科研设施完好;做好绿化树木的应急抢险;负责对高空构筑物的检查和抽查;
(6)组织协调松江校区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开展汛期前的安全检查;
(7)根据汛情实际需要,担负松江校区抢险救灾、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抗风救灾、伤员救治等应急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包括物业、医疗、设备维护等人员在内的专门队伍加强日常训练。
2.2.4 后勤实业发展中心
(1)负责校防汛指挥部在虹口校区的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防台工作法规、政策和上级部门的调度命令,及时上报并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组织虹口校区的防汛防台业务培训、帮助完善虹口校区内各单位防汛防台工作能力建设,协助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3)负责统筹开展虹口校区的防汛防台工作,包括设施维护、应急响应措施应对和灾后维修等;确保汛期校内排水畅通,交通通行正常,教学科研设施完好,做好绿化树木的应急抢险;负责对高空构筑物的检查和抽查;
(4)组织开展本校防汛防台的应急演练及汛期前的安全检查;
(5)根据汛情实际需要,担负虹口校区抢险救灾、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抗风救灾、伤员救治等应急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包括物业、医疗、设备维护等人员在内的专门队伍加强日常训练;
(6)负责防汛防台工作对上级部门的信息报告,负责紧急情况发生时与有关公安、消防、卫生、上级应急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2.2.5 保卫武装处
(1)受台风、暴雨等袭击后,维护校内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过;
(2)维护台风、暴雨等灾害性气候期间,全校的公共安全;协助处理人员撤离和转移工作的完成;
(3)保护防汛工程设施不受破坏,打击偷盗、破坏防汛物资、设施的行为。
2.2.6 宣传部
(1)及时根据市防汛防台机构预警级别发布情况,向全校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号;并根据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设定的应急响应级别等级,发布相关讯息;
(2)做好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宣传动员、报道工作。
2.2.7 学生处、研究生部、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1)做好教学期间防汛防台工作中的在校学生应急避难组织、管理和指挥工作;
(2)协助做好受灾期间及灾后必要的心理疏导工作;协助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学生安排和管理工作;
(3)及时向学生做好应急响应启动期间的警报告知和安全提示工作。
2.2.8 财务处
(1)安排防汛防台所涉经费;根据防汛防台应急处置需要,筹措安排所需资金;
(2)管理和监督防汛防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2.9 资产经营公司
(1)做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及下属各子公司、生产单位的设备防汛、防台、防雷、防潮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及应急抢修工作;
(2)协助做好下属单位建筑防汛防台工作;根据汛情实际,协助做好应急期间救灾物资的提供与支持工作;
(3)协助做好应急期间的人员、财产安全保障与应急抢险队伍的人员支持工作,参与防汛防台工作的日常训练。
2.3 其他各单位
各院系、二级单位应设立响应的防汛防台办事机构,根据切实需要完善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方案,服从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安排,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动态信息,必要时根据上级预警信息或有关要求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全校。
学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4〕4号)有关内容落实相应工作要求。
市防汛指挥部通过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时,学校亦同步予以公告。
3.2 预警级别划分
参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相关单位和学校要及早完成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加固和疏浚,提前做好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重点实验室要做好防漏水、防雷电准备工作。
(4)预案、通讯准备: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3)物资准备:学校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4)防护检查:学校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以“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消除隐患、保障安全”为目标,在本区域、本单位范围内进一步排查防汛薄弱环节,重点排查自身防汛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区域和部门安全防范准备情况以及防汛值守和应急抢险重要工作的设施、设备保障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跟踪督查。
3.4 主要防御工作
3.4.1 排水防涝
(1)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2)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必要的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3)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4.2 防高空坠物
(1)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标示、室外天线等户外设施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2)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3)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老旧牌匾、墙面突出标志、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拆除或加固。
3.4.3 防雷工作
(1)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2)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1.2 进入汛期,学校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学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各单位需严格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的相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市教委发布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后,学校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
④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学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启动防汛防台应急指挥部,加强与上级部门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全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校防汛防台应急指挥部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Ⅳ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学校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学校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③学校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加强值守排水泵站排水泵站,适时进行预排空。
④校园有关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⑤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⑦提醒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⑧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黄色预警信号。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⑤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Ⅲ级响应行动
①学校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部门信息沟通,启动防汛防台应急指挥部,向全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上级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学校指挥部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学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②学校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③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④提醒在校内从事的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④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⑤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学校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启动防汛防台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区县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应急指挥部信息畅通,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③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⑥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⑦若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⑧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与解除规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核准后,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
④沿长江口、杭州湾主海塘决口或市区重要地段防汛墙决口。
⑤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学校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校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②各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学校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学校防汛防台工作。
②根据市政府决定,可采取停课、停业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③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④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①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②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③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④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学校转入常态管理。
4.4.2 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 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学校组织力量做好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和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5.3 保险与补偿
学校鼓励师生员工和部门参加与防汛防台相关的人身、财产保险。学校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5.4 调查与总结
每年学校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5.5 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基本要求
学校要密切关注汛情和预警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如发生险情、灾情和人员伤亡事故,一经核实应及时向防汛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严格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防止重要信息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对学校在建工地或入驻服务机构,也要及时督促提醒相关单位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相互信息传递,确保防汛防台工作不留死角。
6.2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分享。险情、灾情发生后,学校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以口头方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防汛指挥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学校各校区、各单位应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将灾情及时报告学校应急指挥部。
6.3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6.3.1 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6.3.2 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编制和解释。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学校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教委的监督指导。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