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3〕23号关于印发《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28 浏览次数: 114

上外办〔201323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印发《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推动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适应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建设的需要,鼓励青年教师制定个人事业发展规划,优化青年教师的学术成长环境,培养青年教师的协同攻关能力,按照核心带团队、团队出核心的模式,促进我校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提升我校教学科研一线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推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在第一届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工作的基础上,经学校总结经验、调研讨论,制定了新一届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项目的实施办法,现经校领导同意,予以印发。

校长办公室

2013520

 

上海外国语大学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

项目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推动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适应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建设的需要,鼓励青年教师制定个人事业发展规划,优化青年教师的学术成长环境,培养青年教师的协同攻关能力,按照核心带团队、团队出核心的模式,促进我校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提升我校教学科研一线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推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培育团队类型及团队建设目标

第二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培育团队分为教学培育团队和科研培育团队两大类型,培育周期为两年。

第三条  青年教师教学培育团队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目标,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通过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在富有经验的教授培养和指导下,造就一批教学水平高、协作精神强、富有创新精神、人员结构合理的青年教学骨干。

第四条  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团队以提升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为目标,有效整合资源,把握创新方法,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注重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充分发挥学科特色和学术优势,造就一批科研能力强、学科梯队合理、整体优势明显的青年骨干学术带头人。

三、团队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培育团队组建采取“顶层设计,公开招标”的方式,即由团队核心负责确立本团队的建设目标或研究方向,由学校结合国家和学校战略需求,并根据学科发展现况进行论证,遴选并确定所要组建的团队及其团队核心;团队组建后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团队成员,如条件成熟,也可面向国内外公开招募团队成员。

第六条  团队应1名核心担任负责人。团队核心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入选当年的11日前未满40周岁(含),曾承担校级及以上项目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带领团队进行协同攻关的组织能力。

第七条  团队核心负责招募各自团队的组成人员。团队成员为4—5名,入选当年的11日前未满35周岁(含)。

第八条  团队建设实行团队核心负责制。团队应以跨学科、跨专业平台为组建基础,积极探索有利于跨学科、跨专业研究和发展的运行模式;团队在吸收成员时,应至少吸收一名来自不同学科或专业方向的成员,不断凝练研究方向,形成跨学科、跨专业合作型团队,充分体现学科交叉与专业融合的特点。各团队成员不得重复。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团队核心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项目意向书》,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在汇总、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论证,对申报团队的研究方向、建设内容和运行方式等提出意见与建议,遴选并确定所组建的团队,公布相关团队项目信息,公开招募团队成员。

第十条  各团队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申请表》(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团队的组建情况进行复核。

五、团队考核方式

第十一条  教学培育团队的考核,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教务处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办法》(上外办〔201324号)和《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设定青年教师教学培育团队的建设内容主要为积极开展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实施教学改革,参与课程或教材建设。结项考核指标为每位团队成员应最低完成30分。

2.建设周期内,学校将对团队按其年度研究计划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评估。教学培育团队须向学校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并进行阶段成果汇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培育团队的凝聚力和学术氛围,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进展情况,团队产出的教学成果、承担的教材项目、所获奖项以及课程建设情况。中期考核合格的团队,进入下一阶段的建设;未上交年度进展报告或进展情况不佳的团队将暂停资助经费,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者,或不能按期完成规定任务者,将停止发放资助经费。

3.建设期满,团队须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结项考核表》。教学培育团队结项考核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牵头负责,评审专家由相关部门的院系负责人及部分学科带头人组成。结项考核结果报请校领导审核,学校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团队和核心将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科研培育团队的考核,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科研处参照关于创新团队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设定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团队的建设内容主要为积极参加项目申报和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结项考核指标为每位团队成员应最低完成60分,并且至少发表一篇北大核心或南大CSSCI“扩展版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

2.建设周期内,学校将对团队按其年度研究计划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评估。科研团队须向学校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并进行阶段成果汇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科研团队的凝聚力和学术氛围,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进展情况,团队产出的科研成果、承担的科研项目、所获奖项以及学科的整合和建设情况。中期考核合格的科研团队,进入下一阶段的建设;未上交年度进展报告或进展情况不佳的团队将暂停资助经费,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者,或不能按期完成规定任务者,将停止发放资助经费。

3.建设期满,团队须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结项考核表》。科研培育团队结项考核由人事处会同科研处牵头负责,评审专家由相关部门的院系负责人及部分学科带头人组成。结项考核结果报请校领导审核,学校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团队和核心将予以奖励。

六、经费资助

第十三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第二届“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项目经费资助采取团队建设工作津贴与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周期为两年。团队建设工作津贴共计1.2万元/人,团队建设专项资助经费共计3万元/团队。团队组建后,首次下拨2万元,其余经费在团队结项考核通过后下拨。专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分配实行团队核心负责制。

七、团队管理

第十四条   团队日常管理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和院系负责。

第十五条   各团队应聘任一级或二级学科骨干担任团队指导,承担监督、指导、协调、带教工作。一级或二级学科骨干有义务接受聘请,并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按二级学科为所有团队配备学术顾问。学术顾问由学校聘请一级学科骨干担任,总体协调本学科的团队研究方向。

第十七条   未经学校批准,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改变团队核心和成员结构。 凡因故无法按原计划执行的,应及时向人事处书面说明原因,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原计划进行更改或终止。

第十八条   团队成员获得资助后两年内因故中途退出团队的,停止享受团队工作津贴;辞职离校的,根据实际服务时间(以学期计算),按比例返还已下拨的团队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   结项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下一轮团队培育计划项目及校科研创新团队项目。

八、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5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