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3〕8号关于颁布《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25 浏览次数: 69

上外办〔20138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颁布《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拟制、讨论,并经分管校领导审定,现已通过,予以颁布。

 

校长办公室

201335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35日印发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而成立的。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估和监督,研讨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供咨询。

第二章  组织构成

第三条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执行主任或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委员每届任期四年。

第四条 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对学校的办学思想、人才培养战略规划、人才培养质量监控、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与评估等重大议题及相关政策与措施进行研究与论证,并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六条 研究并论证专业设置和调整,审议关于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 指导建立并完善学校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 审议有关教学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 审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 审议学校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 审议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奖励、教学竞赛、教育研究课题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议学校年度教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研究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估中的重要争议问题,并提供解决咨询。

第十四条 审议学校年度教学专项建设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承担校长委托的其他有关职责与任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专题研究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要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要到教研室或学生班级直接听取意见,并将所了解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第十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会议有效。表决结果以超过所有委员总数的半数为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授权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章程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