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3〕1号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刘芳等三十七位同志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院(系、所)、部门:
经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以下十四位同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十三位同志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时间为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共九人:
刘 芳、肖维青、张艳莉、冯辉、许 宏、程 彤、张 帆、王文新、于 漫
具有研究员任职资格共四人:
姜玉琴、周 敏、胡传荣、韦宗友
具有思政教授任职资格共一人:
王 静
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共十五人:
唐依力、马云霞、杨春雷、何春燕、董海雅、冯超、王忠勇、陈虹嫣、黄晓玲、相德宝、李 妍、朱云欢、徐 丹、金 慧、宋亚南
具有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共四人:
陈广兴、王弋璇、熊文驰、钮松
具有副研究员(兼职高教研究系列)任职资格共一人:
李 楠
具有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共一人:
周 琼
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共一人:
汤 军
具有思政副教授任职资格共一人:
王斌华
校长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