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2〕43号 关于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评奖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1-28 浏览次数: 68

上外办〔201243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

评奖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更好适应学校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教育奖励基金的育人和激励功能,学校对《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评奖办法》予以修订,现经校领导同意,予以公布。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评奖办法》(2012年)

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基金  奖励  办法  修订  通知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924日印发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评奖办法

(二〇一二年九月修订)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的设立,是校内外各界对我校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的大力支持和肯定。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在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等方面的综合水平和能力,全面推进学校的四三二一发展战略,经我校教育奖励基金各设奖单位的要求和授权,特对《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评奖办法》进行修订(以下简称评奖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校教育奖励基金评奖工作。  

 

一、评奖宗旨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评奖工作的宗旨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加强我校的“四风”建设,在全体师生员工中营造一个树先进、争先进、奖先进、学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师生员工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作出自己积极的贡献,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优秀的社会主义教育工作者和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二、评奖类别和对象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的评奖类别和对象共分以下三种:

(一)教职工个人奖:凡属大学部各教学科研部门、管理部门、生产经营部门及上外附中列入学校人事编制内的全体教职工,均可作为该类别奖的评奖对象。

(二)教职工集体奖:凡属大学部的教学科研部门、管理部门、生产经营部门及附中(二级单位)或所辖范围内的室、科、组(三级单位)等建制性集体单位,均可参加该类别奖的评奖活动,但各部门只能择一个单位(二级或三级单位)进行申报评选活动。

(三)学生个人奖:凡属大学部注册在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作为该类别奖的评奖对象。 

 

三、评奖要求和条件

(一)教职工个人与集体的评奖要求和条件

 1.评奖要求

教职工个人参评对象必须是在过去一年中能连续、正常地坚持学校的本职工作,并在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绩的先进个人。

评奖当年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暂不参加当年的评选活动。

教职工集体奖参评对象必须是在过去一年中能贯彻、完成学校年度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经营计划,并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先进单位。

上一年度获奖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原则上采用间隔1-2 年后方可再度申报的办法进行,以鼓励更多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脱颖而出。 

2.评奖条件

(1) 个人评奖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具有与时俱进的开拓创新精神。

爱岗爱教,在教学、科研、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能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突出成绩。

遵纪守法,执行校规;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爱集体。

(2) 集体评奖条件

领导班子团结合作,奉公廉洁,获得群众好评。

爱校爱岗,为学校建设和教育改革工作作出一定成绩,整体工作发挥突出,并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

出色完成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指标,并在学校各类竞赛活动中或在接受学校各项检查时成绩都能名列前茅。

(3) 特别奖(集体或个人)申请条件

申报该奖项的必须是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集体和个人。申报时应附该奖项无物质奖励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学生评奖要求和条件

1.评奖要求

参评对象必须是注册在籍学习一年以上,并在学习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评奖当年新入学的学生暂不参加当年的评奖活动。

2. 评奖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爱学校。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

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做好班级工作,完成学校和班级工作计划;热心为同学、为集体服务。

具有克服困难、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

 

四、奖项和奖金

1. 奖 项

我校教育奖励基金由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单位及个人的捐款组成,根据我校与捐款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协议意愿,在学校或院系等部门设立具体的奖项。

 

2. 奖 金

根据奖励基金各奖项和类别的要求,各等级的奖金分别定为:

教职工个人奖中的教学、管理奖一等奖为3500元;二等奖为2500元;三等奖为1500元。

教职工集体奖中的一、二、三等奖分别视获奖集体的人员数量核定发放奖金(人员编制按人事处当年在册统计的编制为准)。人员编制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一等奖为20000元,50人以下20人以上(含20人)的为10000元,20人以下的为6000元;人员编制在50人以上(含50 人)的二等奖为10000元,50人以下20人以上(含20人)的为6000元,20人以下的为4000元;人员编制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三等奖为 6000元,50人以下20人以上(含20人)的为4000元,20人以下的为2000元。

学生奖中的优秀学生奖(一个级别)为1500元。

学生奖中的帮困助学金奖(一个级别)为1000元。

各限定性奖项的奖金标准额度按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与设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协议执针。

  

五、评奖名额、评奖程序

(一) 评奖名额

  每年度教职工个人奖(教学科研奖和教育管理奖)为50个。其中教学科研奖30个(内设一等奖4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6个),教育管理奖20个(内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11个)。

每年度教职工集体奖为6个(内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每年度学生个人奖120个。其中,优秀学生奖为60个;帮困助学金奖为60个。

各限定性奖项的名额分配按教育发展基金会与捐款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协议执行。

全校每年度师生评奖名额视评奖奖项的增减适当调整。每年度的评奖名额根据在编教职工和在册学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教职工个人奖的名额分配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部门倾斜。

个人评奖名额分配标准

根据各评奖单位当年度在编在册人员数量,教职工个人奖名额分配标准:全日制教学单位教职工个人奖以20-25人分配一个评奖名额(少于这个标准的,以年度累计数分配评奖名额);非全日制教学单位以25-35人分配一个评奖名额(少于这个标准的,以年度累计数分配评奖名额)。学生个人奖由学生处根据当年在册学生及各院系不同情况分配评奖名额。优秀学生奖以80-90人分配一个评奖名额;助学金奖以申请该奖总人数的每10人分配一个名额。

外语附中教职工评奖名额的分配,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二)评奖程序

由各部门按学校分配给本部门的评奖候选人名额自下而上推选产生,并推荐上报校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属下的教职工评奖工作办公室和学生评奖工作办公室。

  

六、评奖机构

1. 每年由学校组织成立教育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并由该评审委员会统一布置年度的评奖工作与计划。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各院系负责人(每年轮换)、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设奖单位或个人需要时选派的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和评审日程安排表每年另发。

2. 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年度评审委员会会议及年度评审、评奖工作,签发获奖者名单和获奖者证书材料等。

3. 在校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教职工评奖工作办公室和学生评奖工作办公室。

4. 教职工评奖工作办公室对校评审委员会负责,从事教职工评奖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会务等工作。

5. 学生评奖工作办公室对校评审委员会负责,从事学生评奖过程中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学生奖评审小组,并帮助该评审小组进行工作。

6. 由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编制年度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并报校长批准施行。

 

七、终评方法

教职工的个人奖和集体奖,最终获奖名单由学校教育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核定评奖名额,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评选产生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优秀学生奖及帮困助学金奖,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授权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各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同志,成立学生奖评审小组,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评选产生获奖者,并将最终评审、评选结果报校教育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备案。学校教育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对每年度评审所产生的获奖者名单,经过校园网公示后,按各奖项分别报送各设奖单位或个人备案。

 

八、本办法于2012年度教育奖励基金评奖工作始执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