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2〕37号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发布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海(境)外经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增强我校教师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能力,提升我校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与整体水平,推进我校国际化发展战略,经学校研究讨论,就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的海(境)外经历有关要求做出相关补充规定,现予发布。
附件:37号关于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海(境)外经历的补充规定.doc
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师 评聘 海(境)外经历 规定 通知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