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评教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05-08-31 浏览次数: 160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教师的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一项主要的工作,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就是根据教学目的和原则,利用可行的评估技术对教学过程及其预期的教学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提供信息改进教学,充分实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反馈调控、咨询决策作用。

改进教学质量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主要目的。遵循“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基本原则,强调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形成性功能,强调学校内部尤其是院系一级的自评、自律功能,使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成为我校教学工作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实施程序

为了更好地实施教师教学质量管理,使学生对教学的意见与建议能更加及时有效地予以反映和反馈,我校充分利用和发挥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实时、方便、快捷优势,实施“网上学生评教”。

每学期,学生在互联网上选课前必须对当前学期所修全部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匿名评估,否则将不能进行下学期的选课。

第三条  信息反馈

学生评教结果的反馈意见,教师可以通过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在互联网上进行实时在线查询,从而了解自己教学中存在的优势与劣势,诊断问题之所在。

教师对学生评教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所在院(系)、教务处陈述本人意见。

同时,教务处将学生评教结果及时反馈到人事处、被评教师所在院系等相关部门,对于在教学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由院系和教学管理、人事管理部门协同解决。

第四条  本规定自20059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