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各类学生缴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05-08-31 浏览次数: 231

高等教育阶段,各类学生缴费(学费、培养费等)上学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缴费,是学生诚信的一个重要体现。教育收费是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收费项目经物价部门批准并执行。为了加强各类学生的缴费、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各类学生每学年应缴的费用

学生每学年应按物价部门批准我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缴学杂费(培养费)。

二、各类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注册时间完成缴费、注册

1. 各类学生注册按照“先缴费,后注册”的原则进行管理。

2. 各类学生每学年应缴的费用项目和金额,在入学前或学年末由校财务处发通知,通过各学院(系)通知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新生由招生办负责通知)。学生或其家长应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按学校规定的缴费项目、缴费时间,将本学年应缴费用存入银行缴费卡或指定的银行账号中,由校财务处通知银行代扣应缴费用。各学院(系)负责办理学生注册工作的责任人凭学院(系)的证明于注册前一天到财务处领取代扣学杂费凭证。

3. 各类学生缴费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各学院(系)负责办理学生注册手续的教学秘书应凭财务处出具的学杂费凭证予以注册。

4. 各类学生在注册前未足额缴清学杂费或培养费的,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其所修课程不予确认成绩。超过规定期限未缴费、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予以退学。

5. 确实由于经济条件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清学费(培养费)、住宿费等的学生,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绿色通道”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注册、入住等手续。

6.“绿色通道”包括申请缓缴费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申请减免学费等。

1)“申请缓缴费用”通道:是学校为因一时筹不到钱无法及时足额缴清学费(培养费)、住宿费的学生开通的,缓缴费用期限最长为三个月,学生在自己承诺的期限内须足额缴清应缴费用。

2)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相关部门审批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额最高为6000/每年、人)。但学生如因证明手续不完备及其他原因无法取得国家助学贷款时,必须承诺在当年度内缴清应缴费用,并同意学校将其所获得奖学金、补助及勤工助学等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在毕业之前仍未缴清在校期间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暂缓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 学生缴费情况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诚信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若欠缴学费等,却又不办理绿色通道手续的,不予参加各种评奖活动。

本规定2005421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上海外国语大学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