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学杂费的收缴及学生补贴发放规定
发布时间: 2005-08-31 浏览次数: 292

一、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缴

为了使学校的资金及时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牡丹灵通卡的使用,现规定:

1. 新学年开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缴费日之前,将应缴的学费、住宿费及时足额存入学校用于发放学生补贴的银行存折(学校收缴学费、发放奖学金等事宜,均以该存折账号为准)。

2. 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及时缴费的,应按规定程序到学生处申请办理“绿色通道”相关手续。

3. 学生如无理由延期缴费,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4. 学费收据请务必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收费后如要减退,必须凭学费收据方能办理。

二、学生补贴的发放

每月6日学校将学生补贴存入学生账号,遇节假日提前。

三、其他

学生如遗失存折,须及时补办,并将新开存折账号通知财务处。

 

财务处联系电话:65311900*2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