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05-08-31 浏览次数: 220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园网(包括虹口校区生活区)通过CERNET(中国教育科研网)连接Internet,所有用户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严格按照19971211国务院批准,19971230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见附件一)和上海市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小组200353发布的公告(见附件二)规范一切上网活动;

2. 校园网个人用户(包括虹口校区生活区)上网须与有关部门签订上网用户协议书;

3. 公共机房上网用户需遵守有关机房的使用规定;

4.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负责;

5. 不得利用网络泄漏国家机密,传播反动、黄色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6. 必须接受并配合校网络信息中心、国家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

7 不得干扰网络及其他用户的网络使用权,不得破坏网络正常工作。如散布病毒、盗用他人帐号上网、非法进入未经授权的网络系统、盗用他人IP地址等;

8. 对本人(本机)的信息、密码、帐号进行维护;

9. 不得在网上进行盈利行为的活动;

10. 校园网主要为全校师生查询资料、学习、科研提供方便,收取较低廉的通讯成本费,因此如因外联线路、设备故障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信息延误或损失,要有一定的防范措施,不得要求校方承担责任。

11. 在教务处注册的本科生及属人事处管理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均可免费自行在校园网内注册一个E-mail信箱。并可使用该信箱的用户名登录学校图书馆查询内部图书资料库;